星期二, 8月 05, 2014

淺批陳雲的《香港城邦論》 _ 徐少驊 _ 主場新聞

徐少驊

網名老徐,早年從事媒體工作,記者、編輯、出版人、專欄作家、電台主持、書籍作者。於2003年始從商,專營客戶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系统及方案業務,繼續關心社會時事,不時在網絡月旦時人時事,其博客名命為「一名儒商的百寶箱」,是為自我之定位,即一名關心社會及文化之小商人。

2013-6-8 13:34:44

陳雲在Facebook指斥香港人不應拿「李旺陽冤做文章,用語尖刻,成功地激起網絡熱議。讀過他的《香港城邦論》的人,自會曉得,陳雲是江澤民「河水井水互不侵犯」的擁護者,他在《香港城邦論》這樣寫:

「保障香港城邦自治地位的《中英聯合聲明》是中英之間的盟約,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地位的《基本法》及『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的口頭守則,則可視為港人與中共的盟約。中央與地方權力以盟約來界定,這實在是中華憲政之萌芽。」

陳雲甚至認為,中國一旦落實民主政制,對香港來說也不一定是好事,因為到時民主了的中國有可能施行「法西斯主義」,香港這個「城邦」所獨有之「自治」及因此而保有的「自由」、「公平」、「公正」、「人權」、「法治」,俱可能受到侵害。據此,他認為香港人應任由中國衰敗下去,別要在中國的事務上置喙。

先來說說陳雲認為香港人與中共訂立了「互不干涉」的「盟約」,香港人何時與中共訂立了這樣的「盟約」?又何時在《基本法》以外,中央領導人的口頭申令竟然也隨時具管治香港的憲法地位?!如何落實這個「河水井水」盟約?具體內容是什麼?根據政治ABC,當然是立法了,否則香港市民如何遵守這個所謂的「盟約」呢?按此推論,陳雲是不應該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不過陳雲之「盟約論」還有一個更難解決的問題,如何規範「河水」不犯「井水」呢?這一點,陳雲洋洋灑灑十數萬字的政治分析就是沒有解說。於是,我們只得推論,陳教授就是叫我們別要在中國內地的事務上置喙,以換取中國政府放手讓香港人「自治」,一切都是出於所謂的「善意」(Good Will)。

《香港城邦論》主張香港要「自保」,我們要保住的究竟是什麼呢?最重要的不就是就連唐英年也哴哴上口的香港的「核心價值」?!那麼什麼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陳雲說是「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等價值,在制度上不就是與普世價值接軌的「言論自由」、「人權」、「法治」、「三權分立」、「傳媒監察」等等,而要確保上述狀態得以延續,就得引入香港人和中國同胞正在努力爭取的「民主」政制。《香港城邦論》的邏輯大謬之處,就是叫香港人抑制自己的「言論自由」,支持江澤民的「河水井水互不侵犯論」,換言之,香港人要保住「自治」,首先要放下「六四包袱」之餘,還要放低香港人即使回歸後就連董建華和曾蔭權也不敢觸碰的「言論自由」,陳教授比董和曾厲害,叫香港人「收聲」?!好了,退一萬步說吧!香港人不去「犯」中共了,真的能換取「自治」嗎?!一個極權政府會給一個早已被視作「反共基地 」的香港自治權嗎?誰才天真呢?!

這是我對極權政府的理解,它不會因為人民的噤聲而放鬆鎮壓,這只會壯大他的氣燄和作惡的膽量,香港之所以得到現今所擁有的自由度,不是因為香港人的「噤聲」和「合作」,恰恰相反,是因為我們對強權不屈服、不合作的傳統精神,加上《中英聯合聲明》對中共的制約之下,香港成了一個對中共「反人道」事件有效的「輿論救濟」基地,香港人還能偏安一隅,眼巴巴看著別人逞兇?香港自保,這是什麼的歪理?

陳雲的「香港城邦」理論是危險的,因為若我們接受這種「獨善其身」只從中央得到自治好處的政治取態,那我們跟極權者只能算是一丘之貉,成了「盤剝」中國老百姓的同謀者,這樣的價值系統是否真的值得大家抱持呢?事實上,種種跡象已顯示,中國政府對香港「自治」的侵犯正在加速,這是極權政府之本質,不會因為人民的順服而改變。香港是令世界留意中國反人道事件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戰略地方,只有香港人繼續辦好這個角色,中國才會有所顅忌,而中央政府才會有「誘因」啟動有限度的政治改革。

作為一名生意人,老徐認為陳雲的《香港城邦論》是一盤必賠的生意,做唔過呀!

再說「李旺陽冤案」,這不是所謂的「大是大非」的問題,而是測試一個人的「良知底線」,若你仍然能夠接受這是一個「政治現實」,若你仍然能夠為施害者用各種的「政治區間論」來呼籲市民要「冷靜」。對不起!我認為你已經跌破人類的「良知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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