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10, 2014

梁王指鹿為馬 桑普 主場新聞

桑普

時事及文化評論人,現居香港,對文學、歷史、哲學、法律都有研究,自2007年起,在《蘋果日報》、《信報》、 《爭鳴》、《動向》、《開放》、《前哨》、《觀察》、台灣《自由時報》、《BBC》中文網等平面媒體與網絡媒體發表多篇文章。

2014-1-22 13:02:40

從1月18日梁愛詩與王振民的言論可知,中共操控2017年香港特首選舉,已經到了請君入甕、逐步收緊、猛灌迷湯、謊話連篇的攻堅階段。黑可以說成白,是可以說成非,盡情指鹿為馬,愚民樂此不疲,簡直粗暴羞辱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的智慧與良知。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是怎樣說的?需知道人大常委會曾經釋法指出2017年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梁愛詩說:「可參照」正等於「應該參照」。她的理由是:如果「可參照」代表可以參照或者可以不參照,那麼人大常委會根本不需要這樣說,況且普通法中的「may」其實有「must」的意思;況且政制講求穩定有效,不能「一變就變得很遠」。她的結論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原則上應跟目前選舉委員會大致相同,亦即遵從李飛主任所謂「八九不離十」,只能微調,不能大改,例如可以考慮由四大界別增至五大界別,用「全票制」選出特首候選人,但例如目前1200個委員就不應增至120萬個委員。至於政黨提名與公民提名,都跟目前選委會的組成距離太遠,剝奪了提委會的自主權。她主張應該首先「普選」特首,選舉機制日後可作改善云云。

簡直胡說八道!這位港共地下黨員的論述能力甚至連幼稚園學生都不如。一、「梁愛詩可以自殺」難道就等於「梁愛詩應該自殺」嗎?她應該自殺,抑或可以自殺,難道兩個選項沒有分別嗎?二、筆者只聽過法律英語的「may not」可以有「must not」的意思,但從來沒有聽過「may」等於「must」的意思。揑造謊言,坑騙文盲,無義無恥,益見地下黨員的專業水平和人格道德極度卑劣。三、中國內地一大堆法律規定(例如物權法)都只用「參照」或「應當參照」詞彙,明顯與人大釋法文本中所謂「可參照」述語截然不同,兩者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換言之,「可參照」的本意正是「可以參照,也可以不參照,有待未來確定」的意思。四、「維穩」與「漸變」都只是中共的政治目的,從來不是法律規定,她還要魚目混珠到何時?五、「八九不離十」是法律規定嗎?為何「參照」絕對不可以是「一二不離十」、「四五不離十」?更有甚者,為何她主張提委會由四大界別增至五大界別,再用「全票制」選出特首候選人,就是她所謂「八九不離十」,但由1200個委員增至120萬個委員、政黨提名、公民提名,就是她所謂「八九離開十」呢?通通都是主觀認知和政治決定嘛!還裝甚麼法律權威解釋呢?六、「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這條基本法規定,為何被單向解釋為「提名委員會絕不能成為全港選民意志的橡皮圖章」呢?衆所周知,「公民提名」是最民主的提名程序。那麼,港人要求提名委員會必須「按照」這個最民主的程序所得出來的結果來行使「提名」的代理權力,不能自把自為,究竟有何違法之處?七、筆者一直主張,寧願原地踏步,不接受假普選,大家千萬不要誤中梁愛詩的詭計,否則香港政制恐將30年不變,萬劫不復。

至於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兼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王振民又是怎樣說的?他明確否定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更指政改「沒有最民主,只有更民主」,跟梁愛詩猛唱雙簧。比較特別的是他以下這番一派胡言。他認為:提名委員會可以保護工商界利益,以免像希臘般,因為普選下財富轉移太多而破產。他強調:提名委員會與立法會功能組別都是為了保持香港「精英政治」與「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生活方式;先由提委會提名,正好保障香港少數精英繼續發揮作用,因此提名權應由少數精英行使;由於「提委會也是由港人選出」,所以不是假普選;不完美的普選總比沒有普選好,所以應先實現「普選」。他揚言:政府不能做法律沒有允許的事情。基本法沒有規定「全民提名」;至於「機構提名」,提名委員會本身就是一個機構,所以沒有需要在基本法中寫明。

謊言是需要點破的。一、「沒有最民主,只有更民主」的說法,是把一個「民主與不民主」的「質差」問題,扭曲成「多民主與少民主」的「量差」問題,全是辯證魔術,並非邏輯思維。僅由特權人士提名就是不民主,從來沒有多民主與少民主的問題。二、「精英政治」不等於「資本主義」。香港要實行的是「全民普選」,從來沒有在法律中規定必須實行「精英政治」,或者要求首先保護工商界利益,從而使他們比非工商界的廣大市民利益更加優越。此外,「有廣泛代表性」與「按民主程序」又如何能與「精英政治」相容?更重要的是,為何絕對不能與「非精英政治」相容?究竟王振民是政治代言人,抑或法律解釋者?如果是前者,就乾脆承認,再不要裝後者嘛。三、誰是「精英」,究竟由誰說了算?王振民嗎?當然不是。全由中共拍板定案,獨霸話語權力。難道中共是「精英中的精英」?抑或是「獨裁中的獨裁」?所謂「精英」,豈非「特權人士」,強行巧裝,倒果為因?四、要否在香港社會中通過稅制與賣地收入轉移財富,以及程度如何,全是香港內政,法盲的中共究竟憑甚麼法律規定粗暴干涉?五、王振民的言論是否意味著在香港立法會普選後,功能組別將會繼續存在,以維繫「精英政治」?完全扭曲法律,漠視特權橫行,港人必定堅決反對,奮勇抗爭到底。六、如果他所謂「提委會由港人選出」就必然不是「假普選」一說能夠成立,那麼歷年來中共那些「等額選舉」都是「真民主選舉」了嗎?荒謬透頂!七、好一句「政府不能做法律沒有允許的事情」,那麼法律哪裏有允許精英政治、功能組別?哪裏有要求愛國愛港、不准對抗?哪裏有允許中共來禁止公民提名,或者禁止提委會只扮演橡皮圖章的角色?

點破了謊言,下一步港人要怎麼辦?一句到尾,佔領中環,五區公投,公民抗命,義無反顧,破釜沉舟,蓄勢待發。如果有些自稱民主派的人士還要堅稱「缺乜都可以考慮」,但又提不出一個具體的制度構想,只唱虛空高調,妄圖妥協握手,拋棄民主信念,那麼香港民主抗爭力量畢竟難以凝聚。一旦他們跟港共集團與建制陣營聯手通過假普選方案,香港政制恐將30年不變,墮落深淵,萬劫不復。識者慎之,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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