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包含「公民社會」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公民社會」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星期四, 8月 08, 2024

求其講兩句種族歧視和衝突

呢度我只用我相當有限的經驗去講,是很主觀的。如果你係好似楊紫瓊《奇異女俠玩救宇宙》(台譯《媽的多重宇宙》) 咁開洗衣舖,受盡洋人白眼,那我可不是否定你的經驗。

回想起1990年代初期,我到澳洲旅行,到遊客區店舖,店員見到我係猛講日文的,她以為我是日本人。

然後記得有次搭巴士,約莫聽見有個鬼婆和男性友伴嘀咕着 "You don't belong here", 我心諗唔係咁排外啩??我唔肯定有無聽錯,亦唔肯定佢係咪講緊我。

而到了近乎2000年代初期我兩公婆到新西蘭旅行,因為唔熟行情,買咗隻老人家專用嘅 Newmann's Coach 行程,後來我上網格價覺得係貴得驚人,問當地親友也不在行。結果自己撲去背包客旅館問人,遇着個櫃檯後生仔,居然係好着緊幫我問人。

我嗰陣聽覺未出問題,但口語英文好一般,不過都聽見佢電話問人,話條友㗎長途車收佢咁多咁多,佢語氣係好肉緊嗰種。

雖然佢唔幫得上忙,但我表示很感謝他。

後來我面對面問 Newmann's 嘅客服,嗰位女士用十分自豪嘅態度話 "我哋係 Newmann's", 唔係雞記鴨記,收得咁貴價錢係好合理。

事實上,搭完又覺真係好舒服,完全係搭郵輪唔急趕嗰隻,畀你沿途觀賞風景,咁啱晒我哋唔太好動嗰啲,特別係老婆全無冒險精神,只中意嘆世界。

後來我哋上雪山小屋住一晚,第二日在山上小徑散步,遇到有鬼婆遊客打招呼, 咁我講完 Good morning 就怱怱走過,不過都聽見佢同朋友講,「佢哋只係會講早晨」。唉!我英文麻麻地,再加上,就算平時同陌生人寒喧其實我都唔多在行。

但我相信佢哋係好意嘅,甚至好大程度想了解中國人,同我哋多啲交流。這在前一晚有壯年鬼佬過嚟借開瓶器時,言談間我都覺如此。

還記得係參加本地團,因我哋都無乜同佢哋閒聊,但作為車上僅有華人,少不免引起其他人談興。有對上年紀的西人夫婦同行,先生那位跟人說起他也到過中國,但他覺得中國雖然現在發展起來,但人口太多,年輕人就業會是問題,耕地面積又細,不似美國農業能用機器提高效率。

最後講講親友經驗。他們因為眼見當年國企大規模下崗,加上遊戲規則劇變,預料基層唔會好過,雖然那時仍未流行割韮菜之類講法。他們都毅然謀求出國,先到新西蘭,後來落腳澳洲。

他們英語不算好,但係出賣勞力拼搏,就由替人做清潔去到自營清潔公司。他們做事不計較,看見同事鬼婆大大隻,郁動起來身水身汗,他們都不介意走多步。西人也十分感慰,都對他們很好。

在單純接近傳統價值觀,又着重公平合理的社會,你行楊繼盛那套「同行勿走好路」,又或吳楚帆式「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係行得通㗎。

以上經驗,未必能直接應對或解決當今世界的種族或衝突問題,但我覺得也不妨當是一服清涼劑,蓋愚見認為,若不回到基本人性共同建立普世價值的話,世界將會紛亂不止,永無寧日。
+++

星期二, 8月 15, 2023

求其講兩句612基金案

唐英傑案、羊村繪本案、立場新聞案、初選47人案、youtuber 剪輯奧運金牌頒獎禮片段,以《願榮光》代國歌犯下「侮辱國歌」案,全部皆荒謬。


這情況下612基金案同樣荒謬也不足為奇。


雖然如此,本着公允評論的原則,我不妨再來個野人獻曝。


612基金講的是人道原則。參與示威抗爭,不論合法、非法,抗爭者可遭到身體傷患,也可以因長期關押引致各種困難,譬如生計受影響,及對隨之而來的訴訟在精神上和經濟上受壓。這些都是基金希望能提供應急援助。


情況等於義務醫療人員,如紅十字會、無國界醫生,他們就是即時救助受疾病、傷患困擾的人,而不去問其種族、性別、政治取態。你給他醫好了,他再拿起槍要去打游擊,這是他自身選擇,義務醫療的原則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他的決定。


當然啦,已有法官判定義務急救員在示威現場是作為示威者的後盾,給示威者壯膽,現在中國香港的「普通法」對這種人道主義是可置之不理的。


//法官:急救員裝束明顯「告知暴徒有急救服務」可放心與警對戰


法官李俊文指出,第11被告劉智峰當日不是以聖約翰救傷隊的身份出現,但其裝備可見是急救員身份,指「以這身裝扮出現在現場,不可能是過路人」,又說明顯是「告知暴徒有急救服務,受任何傷都有治療,可放心與警方對戰」。李官認為,劉智峰的服務對象是當時暴動現場的人,成為後盾,是以鼓勵的方式參與暴動,但他不會向公職人員提供服務,並非如「戰爭中服務平民百姓的聯合國,而是軍隊救援兵」,因此裁定劉智峰的暴動罪名成立。//

【10.1暴動案】黃大仙暴動案11人罪成僅1人脫罪 被告及親友哭成淚人 2022-01-28 - 自由亞洲電台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court-01282022052435.html


法官說「不會向公職人員提供服務」卻不知有何根據?721恐襲時,白衣人首領飛天南在指揮襲擊時心臟病發,在場的義務急救員都照樣施救!


這類保障其實是屬於制度上的公共建設,就如交通意外的不論過失傷亡賠償、破產欠薪補償基金、靠印花徵費來維持的旅遊賠償基金,甚至銀行存款保障制度,通通都有這種「社會資本」的含意。你可以說這都讓強者在津貼弱者,又或者說守規矩、謹慎的,在津貼魯莽的、無視規則的。但對受害者來說,事發時責任未必能即時釐清,對當中的良莠不齊,事前又要有一定的資訊和知識才有能力趨利避害(例如一般人如何判斷銀行的穩健程度呢?),如果仍是抱着「自由市場貴客自理」,「你唔喺嗰度出現/你唔幫襯就無危險」,這實在連現代社會的公共意識都全無認識。


實在這些並不新穎,甚至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常識,但現今律政司和法庭就是墮落到這種原始地步。

+++

星期六, 8月 12, 2023

圍繞香港議會的爭論,就是一面民主照妖鏡

譬如呢件揾食 kol, 黃麗文 Fiona Yellow,

https://www.facebook.com/100037547512320/posts/971044864157088/

本來佢對袁弓夷香港議會嘅質疑和批評,我都大致同意。我唔係太中意佢拉埋戴耀廷來講,根本戴先生同件事無關。

呢條友嘅人品比袁弓夷更有問題。我留言話不必將袁弓夷和戴先生作比較。佢話「benny tai 會搞得好啲」,有乜事實根據呢?

佢不作反駁,但刪走留言,再 block 咗我,咁佢有幾多料,大家心照。

袁弓夷係答到亂咁嚟,但起碼有試過答,呢件物體只有更差。

不過,其實畀佢 block 都係好事,省卻不少麻煩,我又唔使阻人揾食,功德無量。

*

另一件 benjamin ling 應該係袁弓夷支持者啩,有人轉發郭子健[關於袁弓夷提倡「香港議會」嘅疑問同理解」一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14064456889148&id=100048568027982

咁呢個 benjamin 就話:「現在全世界冇人提出有效方案,只有他是另類!閣下有咁多問題,應該向其反影以便跟進!總好過只打嘴炮,沒實質行動。」

咁我話:「Benjamin Ling 公民社會嘅基礎係公開辯論,由公眾去了解和做決定。如果認為咁叫打嘴炮,我諗你未知民主係乜」

佢話:「Peter  Pang 我睇唔到係公開辯論囉⋯⋯感覺係批評多個辯論!」

我話:「Benjamin Ling 辯論係提出自己論點,咁無人反駁都無辦法㗎。

嗰啲「自己揾袁生留言」係將件事想像成袁先生嘅私人事務。

你食過間餐廳唔好食都可以公開講啦。

唉,真係好唔想見到,原來大眾質素係咁多」

咁佢就話:「Peter  Pang  笨柒包拗頸!」

因為佢當咗自己啱,所以其他唔同意佢嘅就係「笨柒包拗頸」。

講句「笨柒包拗頸」就以為好型?鬼咩,唔使成本嘛,你搞民運反對政權,行錯一步,大把人會輸身家性命。

*

呢件同 fiona yellow 可能取態相反,但我睇起上嚟,同樣好唔掂。

你諗下如果香港人都係咁質素,民主化後個社會係點?一樣係個地獄。

+++

星期三, 7月 19, 2023

求其講兩句知識論

在網上混這麼久,我發覺對於做學問或求真的態度,很多人是有問題的。

這些道理其實是非常顯淺的老生常談,你吹到好大可以話係形上學(metaphysics)、知識論、批判思考。

但其實叫甚麼不重要,做到才最重要。

而這麼多人做不到,我不知是因為世道衰微,還是因為眾生本愚昧。

就這問題我嘗試提個大概。

1) Always differentiate facts from opinions.

先搞清楚講的是事實還是看法。

2) When someone differs a lot from your opinion or knowledge framework, you need not decide instantly whether it is true or false.

當某人的意見或知識架構和你有很大差異,你毋須要刻下就斷言對錯。

3) Gather information from various sources, even from those which annoy you. I also read from Ta Kung Pao, Wen Wei Po and People's Daily Online too.

在不同的渠道收集訊息,甚至是一些令你討厭的消息來源。我有看文匯、大公、人民網㗎。

4) Look out for patterns and contradictions, which are abundant in commie narratives.

注意尋找一些模式或矛盾之處,而這些在共產黨論述內是多着呢。

5) Many a time it is not just a dichotomy of "true or false". Sometimes it is just a level of confidence about a particular statement, if it is the best information you can have at the moment, you have to accept it.

很多時事情不是一個可截然二分是與非的情況。有時就只能說對某一項陳述你能有多大信心的問題。如果此刻這已是你能得到的最好訊息,你只有接受。

6) Be always open to criticizing your own theory. Check its weak spots.

隨時要抱着開放態度去批評自己的理論。檢查它的薄弱之處。

For example, can the States or UK be called righteous? Probably not, they really have violated human rights too. They have moments of betrayal.

例如,美國或英國能稱得上是公義嗎?很可能不是,他們也有侵犯人權,也有背信棄義。

Yet all in all, the Western democracy is much more preferable to communist state apparatus.

但總的來說,西方民主比共產主義之下的國家機器是遠較可取。

7) Also it makes sense to reason this way, suppose in believing P, say, "Hong Kong will reinvigorate", you have the pros n cons (like sacrificing freedom for economic gains) and in believing ~P, you have other cost/return factors (like a more industrious living for peace of mind and personal safety), you should consider under the worst case scenario, can you afford the harsh reality then?

以下這樣去考量是合理的,假如去相信某一說法 P, 比方說 「香港能復元、振興」,你會有若干利弊 (例如犧牲自由換取經濟得益),而去採信「非P」, 你有別的「成本/回報」因素 (例如一較辛勤的生活來換取安心和個人安全),你要考慮在最差的可能情況下,你能否承擔殘酷現實?

That is why it makes sense to buy insurance, yet it may not be worthwhile to buy every Mark Six draw. Well you do have a slight chance of missing the jackpot, but alas, you can stand the blow, right?

這就是為何選擇買保險是合理,但每期六合彩都買卻並不化算。當然你有可能錯失巨獎,唉,不過,你能接受這打擊,對吧?

+++

星期三, 12月 14, 2022

政治禁語

- 只有當你的心是自由的,你才有真正自由,外在枷鎖只是一時挫折而已

唔講得嘅字眼有:

香港獨立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罷課罷工罷免國賊習近平

「不要核酸要吃飯,不要文革要改革」、「不要封控要自由,不要領袖要選票」、「不要謊言要尊嚴,不做奴才做公民」

而無綫電視走狗台,提到最近至一次在杜拜亞洲健力賽再一次播錯國歌,就說那是「港獨歌曲」,沒有提及「願榮光歸香港」嗰幾隻字。

喂,港獨歌曲即係邊首呀?咁佢就講係南韓七欖播錯嘅嗰一首。

哦,咁我以後唔叫你無綫啦,叫你走狗電視台啦。咁邊隻走狗呢?有個叫袁志偉嘅九流記者,墮落到為屠夫李鵬塗脂抹粉搞宣傳嗰間走狗電視台呀。

更有甚者,已經有不少人自我閹割,連「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都唔敢講了,包括唔少扮過激進,實則混飯吃嘅政黨政客,當中唔少冷嘲熱諷大陸人嘅白紙革命,或至少「睇定啲了解吓先啦」,去掩飾自身懦弱,甚至有條柒頭問我,能否保證佢舉完白紙後,唔會畀共產黨跟蹤。

講真,我保證唔到,我只能保證,我一定屌你老母!你不如叫我保證你能打倒共產黨、有名有利、食女無數至肯行出嚟?冚家剷!

如果係一群有清晰理念嘅推動者,係一定會有咁嘅自信,去支持全世界追求自由自主嘅人,無嘅話速速收皮啦。

更有甚者,有些人惶恐到「唔好痴埋大陸人度激嬲共產黨」,「同大陸人一齊革命不了」,嚴格嚟講支聯會以往都唔敢掂藏、疆、台問題,如果出於策略考慮都情有可原,畢竟當時「唔過界」中共係給你些少活動空間,但依家全面管治冚鳩晒嘛,你再聽話又有甚麼得益?保證自己以後可以低頭做奴才?

咁佢以後係咪話「民主」、「自由」都唔准講,你都聽佢話呢?

桃谷六仙話齋,「說話第一、吃飯喝酒尚在其次」![註1]

*

二次大戰時日本發動戰爭侵略東亞,當時韓、台均屬日本殖民地,作為大日本帝國一分子,都有派員參戰。捱過香港淪陷時期的人們憶述,韓裔士兵比日裔更凶殘。

一群受害者起初只是被裹挾作惡,但當他們喪失自身價值觀之後,則甘心夥同元凶加害他人,這時這些人往往比元凶更加變態更泯滅人性。

只有當你的心是自由的,你才有真正自由。

外在枷鎖只是一時挫折而已。

1) 見金庸小說 《笑傲江湖》 第四十回:曲諧

//桃實仙逼緊了嗓子道:“沖哥,我……”沖虛心想再說下去,於令狐沖面上須不好看,笑道:“六位桃兄,適才多有得罪。不過你們的話也說得夠了,倘若惹得令狐掌門惱了,點了你們的‘終身啞穴’,只怕犯不著。”桃谷六仙大驚,齊問:“什麼‘終身啞穴’?”沖虛道:“那‘終身啞穴’一點,一輩子就成了啞巴,再也不會說話。至於吃飯喝酒,倒還可以。”桃谷六仙齊嚷:“說話第一、吃飯喝酒尚在其次。”沖虛道:“你們剛才的話,一句也說不得的。令狐掌門,你就瞧在方丈大師和老道面上,別點他們的‘終身啞穴’。方丈大師和老道負責擔保,他六位在供桌底下偷聽到你和任大小姐的說話,決不泄漏片言隻字。”桃花仙道:“冤枉,冤枉!我們又不是自己要偷聽,聲音鑽進耳朵來,又有什麼法子?”沖虛道:“你們聽便聽了,誰也不來多管,聽了之后亂說,那可不成。”桃谷六仙齊道:“好,好!我們不說,我們不說。”桃根仙道:“不過日月教聖教主那兩句八字經改了,說不說得?”令狐沖大喝:“說不得,更加說不得!” 桃枝仙嘰哩咕嚕:“不說就不說。偏你和任大小姐說得,我們就說不得。”//

http://sokamonline.com/NovelMain/JinYong/smile40.cfm

+++

星期五, 11月 25, 2022

求其講兩句刊物煽動罪

刑事罪行第9條「煽動罪」、第10條「刊物煽動罪」喺我 youtube 影片有講過啦(1),呢啲係英國殖民地政府針對左派宣傳「階級矛盾」,維護大英帝國社會穩定而立嘅法律。(3)

本身設想就係一個印刷時代,所以才有第10條(2) 提及嘅「沒收煽動刊物」條款。(2)


喺互聯網時代放晒 server 又有 mirror server, 沒收條毛咩。


特別是第10條「刊物煽動罪」是有起訴時限的,係罪行發生後半年內須予起訴(4),罪行當然係指刊印嗰吓,唔係派發或出售嗰吓,也不是寫嗰吓,甚至構思嗰吓。


如果唔係孫文講「我的革命思想,由香港而來」,咁你唔通將孫文革命嘅暴行,當係香港西醫學院煽動佢咩。


另外也不可能由販賣刊物去延伸起訴時限,否則我攞住梁振英或譚耀宗譴責六四暴行嘅印刷品,放上 carousel 賣,係咪可以照樣告佢哋呢?


因為殖民地統治者都知呢條法例純為鎮壓異己、鞏固政權,所以為免欺人太甚就設下時限,也不至於太干擾市民日常生活,令人憂慮被翻舊帳。


因此其本來意思是,若要煽動或對輿情有影響,咁刊登半年內乜嘢效果都應已出現了。事實上英治時期最大社會不安寧,係有中共潛伏嘅顛覆分子發動嘅67暴動,都只係最多一年貨仔。


追溯別人三兩年前嘅言論,話仍會造成社會動盪,何止無常識,簡直神經唔正常。


除非你講緊係文藝復興、啟蒙時期翻炒希臘民主、羅馬法治思想,又或《安妮日記》記錄荷蘭猶太人大屠殺經歷,又或波蘭奧斯威辛集中營、台灣景美牢房留下受迫害者的片言隻語…斷估法官和檢控官唔係講呢啲吖嘛?



1) 仇恨又卻是誰所種?掃蕩《立場新聞》 搞出爛攤子

https://youtu.be/8xOIZTx0PgA?=1m10s

[1:10-5:48] 討論兩條煽動罪


2) 同上

https://youtu.be/8xOIZTx0PgA?t=4m46s

[4:46] 第10條(2)指示政府可沒收刊物


3) 拘捕鄭麗琼, Feiner vs New York 2020年3月26日

[1:36-3:31] 亂用殖民地惡法告人,等於認同帝國主義 (依照現在認錯國歌、舞錯旗幟都可以當成侮辱國歌、國旗,咁認同帝國主義即係侮辱國家啦!)

連西方霸權都洗心革面廢除嘅嘢,港共政權卻如獲至寶,買櫝還珠,愚昧莫甚!


4) 涉改國歌歌詞及國旗加粗口 官裁境外發文可被控 18歲男認罪還柙12.14判刑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E9%81%8B/%E6%B6%89%E6%94%B9%E5%9C%8B%E6%AD%8C%E6%AD%8C%E8%A9%9E%E5%8F%8A%E5%9C%8B%E6%97%97%E5%8A%A0%E7%B2%97%E5%8F%A3-%E5%AE%98%E8%A3%81%E5%A2%83%E5%A4%96%E7%99%BC%E6%96%87%E5%8F%AF%E8%A2%AB%E6%8E%A7-18%E6%AD%B2%E7%94%B7%E8%AA%8D%E7%BD%AA%E9%82%84%E6%9F%991214%E5%88%A4%E5%88%91


//辯方今就控罪檢控時限及域外法律效力提出法律爭議。就檢控時限,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煽動罪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及國旗罪則是兩年,惟控方於今年9月29日才作出檢控,大部分涉案帖文的發布日子均已超出檢控時限。//

依家告佢係發帖嘅行為,而唔係告緊「容許啲帖仍然存留在網絡被展示」,根本就扭曲咗條文意思。


+++

星期日, 11月 20, 2022

求其講兩句言論自由

//有右撚KOL指:free speech係要保障你不喜歡嘅言論。而左派嘅講法係禁絕problematic嘅言論,先至保障到大家嘅自由,你點揀?//

呢度其實科技已經進步到 free speech 嘅定義係不合時宜。

即係乜嘢叫 broadcast 呢?Netflix 係點對點喎,每個人睇到嘅嘢都可能唔同。

Free speech 係假定咗你有個 public sphere, 大家共同遵守一啲文明禮儀 (即係語言搏鬥嘅 "dont hit below the belt")。

問題係跨文化嘅時候就出事,西洋拳唔准用腳踢喎。

咁准唔准扯頭髮、用口咬、撩陰腿先?

以往嘅 public sphere 有共同價值觀,你去定義乜嘢係文明禮儀相對容易。

而左派同共產黨更係混水摸魚,以「問題言論」之名禁絕一切對其不利的進擊,咁只會製造更多問題。

於是有人就索性用定義去聲稱「社交媒體不屬公共領域」去確保可避免爭議地搞 censorship, 咁梗係唔理想啦。

你已經一党獨大到可以令總統 out of reach from his target audience, 可以隨時讓一個人被禁言或封戶,令他「社會性死亡」, 咁都唔算係「公共領域」?這只能證明你想輕易劃分「公共事務」已經好困難。唔通好似新加坡咁,你可以攞 permit 去個四野無人嘅公園仔度,攞住大聲公鳩噏,就叫有言論自由咩?!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2R55pgteig5u84YpnkFPsrH5Hqnvh9s65GiAWqH6NEQAKVCTUSF3Y7pJ3nnT3FaSnl&id=100000356334640

+++

星期三, 10月 26, 2022

反右、社會信用評分、情感要求

- 變色感情如何留得住?要等痴情回流殊不易!

我 2017年去大阪住 hostel, 同個美國仔傾開,我話遲早有日你住在香港都要你宣誓係愛國者。

(美國仔日文相當掂)

*

你唔愛國你有乜資格做中國香港人呢?

幼稚園老師都要考國安法,因為這是教育專業的常識 (basic knowledge)

咁你愛國唔過關當然係問題人口,要開 file, 不斷監察。

等於破過產或坐過監,你嘅權利不能 full fledged.

持牌專業人士、公司董事,呢啲一定最先搞佢哋。

共產黨認為你食我飯不能砸我鍋。

佢唔明乜嘢叫權利,佢認為係我打賞你有飯食。

*

呢啲唔係我小說創作。50年代嘅反右運動,就係搞啲咁嘢。(1)

依家搞社會信用制、健康碼,都係啲咁嘢,一要控制你就將你轉碼,限制你自由,無法上訪。

右派帽子也有深淺之分。朱融基也曾被定性為右派。鄧小平也是。(2)

鄧見到所謂右派其實都同佢差唔多,甚至更輕微,太尷尬了吧?!咁佢再復出時就幫人們翻案。

後來鄧小平復出,毛澤東死後華國鋒上場,鄧就係揾胡耀邦去平反文革冤案,摘走老幹部嘅右派帽子,去壯大自己基本盤,繼而挑戰華國鋒領導地位。

梁美芬倡領取特區護照須宣誓 培養愛國「情感要求」

https://liff.line.me/1544998575-dRP8PO9n/v2/article/5yB60nr?utm_source=washare

(1)你不了解的鄧小平:反右運動總指揮(下)

--- 一段被中共刻意掩蓋的歷史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7/10/31/n9788075.htm

(2)鄧小平的“右派”稱呼是怎麼來的?

http://www.cdjp.org/Articles/article.php/3166

+++

星期二, 8月 09, 2022

香港有罷工權利嗎?

欠薪、討薪隨著經濟下滑,必然增多。(1)

但香港有罷工權利嗎?

//《基本法》第27條訂明有罷工權,但條文未經立法,只是一紙空文。《職工會條例》、《勞資關係條例》和《僱傭條例》等涉及罷工的條文自相矛盾,不能肯定香港有罷工權。開埠以來都没有人因罷工而被刑事檢控。

《僱傭條例》第21B條,指參加工會發動的罷工得到法律保障,亦即免責權。該條文寫明:「凡為職工會會員或職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活動的權利;」而「適當時間」一詞,是指:「就僱員參加職工會任何活動而言,指(a)其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或(b)其工作時間以內的時間,而按照與其僱主或任何代表其僱主的人所議定的安排,或得到其僱主或任何代表其僱主的人給予的同意,容許在該時間內參加該等活動。終審法院在國泰罷工案中認為,條文指的「職工會活動」應同樣包括罷工。

依以上條文來看罷工問題,若僱主不同意就不是合法罷工。// (2)

本來自六四後英殖晚期通過《香港人權法》冀能為港人各項權利提供較多保障,但國安法改變這一趨向。

//國安法第四條的條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該條文實際上是基本法第39條和第27條的「嵌合物」。

……

原來,基本法39條除了兩個公約之外,還有「國際勞工公約」,在國安法中沒有了。

原來,基本法27條,除了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外,還有「組織和參加公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八條…只為「保障其經濟及社會利益」,或者說是「經濟目的」…「政治性工運」,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中沒有提及。//

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八條第三款中還規定,《國際勞工組織一九四八年公約》之締約國,則不得立法妨礙該公約所規定之保證。

//這個公約沒有對組織工會做出「(只保障)經濟及社會利益」的限制。它規定工人「應有權不經事先許可建立並參加」工會,「應有權制定其組織規章,自由選舉其代表、規劃其行政與活動」,而「政府機關不得對上述權利加以任何限制、或對其合法行使予以任何阻撓。」更重要的是,「行政機關不得解散工人及雇主團體、或停止其活動。」

此外,還規定「工人及雇主之團體應有權成立或參加聯合組織;此類團體或其聯合組織應有權參加工人及雇主之國際組織。」這意味著,工會不但有聯合的組織的權利,還有「參加國際組織」的權利。在中共看來,這不啻為「外國勢力干涉内政」大開方便之門。

顯而易見,第87號公約所規定的保障工會和罷工的權利,遠遠大於《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正因如此,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八條第三款中才規定,如果已經簽署了第87號公約,就不能「倒退」地制定法律,限制工人在第87號公約中獲得的權利。

也正因如此,中國在制定國安法的時候,引述基本法39條時,要把「國際勞工公約」刻意排除在外。// (3)

//從香港現行法例表面上來看,工會幹部會說,在工會領導下的罷工是合法的。雖然《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但《基本法》條文未經立法,市民是不能真正享有的,在法庭上只具參考價值。所以港大商學院的伍錫康在《香港法概論》一書直接說,在香港罷工是違法的,現未能為罷工立法,《基本法》只是一紙空文,因政府和資方可以香港法例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和《合約法》來對付罷工者。

按現行香港法例没有條文具體指罷工是合法或違法,香港法例第三三二章《職工會條例》涉及罷工的有:釋義「罷工利益」(strike benefit)指由職工會給予其任何會員作為罷工或閉廠代價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指由職工會給予其任何會員作為罷工或閉廠代價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第四十六條)只是叫人罷工是合法的,但不能破壞社會安寧,否則觸犯《公安條例》,要負刑事責任。

《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則具體說明,如果有僱主阻止、阻嚇或懲罰僱員參加工會活動,就會觸犯該例,最高罸款10萬元。這正是大部份工會幹部所說,在工會領導下的罷工是合法的,因為表面來說,這些罷工可以算是工人參加工會活動,但深入來看,工會發罷工是否合法,亦没有得到法例條文的具體保障,如果不是,罷工者是否算是參加非法活動。況且法例没有禁止資方解僱罷工者,資方可視罷工者違反僱傭合約來解僱,只要按法例作出補償即可,罷工者又無復職權。

而香港法例第五十五章《勞資關係條例》:「未達罷工程度的非正式工業行動」並不等同罷工,進行前者行動的人士可被解僱或甚至即時解僱。」但《僱傭條例》第九(二)條又說,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即時解僱他。在這些自相矛盾的法例下,可以說香港是没有個人罷工自由。法例没有明如何介定罷工程度,由誰來作出介定。// (4)

//英國、德國、澳洲和美國都有罷工法,立法保護工人行使罷工權,但英德美同時亦立法容許資方罷工,即閉廠,以示勞資雙方權利平等。有罷工法的國家,法律條文中會規定紀律部隊不能罷工,甚至公務員也不能罷工。

1926年英國煤礦工人罷工,資方就使用關廠這一招對付工人,工會無法招格。

六七暴動港英不當左派公務員是罷工,視為擅離職守或自動離職,不再錄用,無須解僱,没有任何賠償,長糧亦損失了。

七十年代政府配藥劑進行按章工作,政府按其未完成工量進行扣薪。即該員工只完成其全日工作量的七成,則扣其三成工資。是時很多公務員工會正蘊釀罷工,立即按兵不動,部份工會進行募捐準備長期鬥爭下去,但政府改變策略,没有將扣薪行動擴大。

地鐵罷工時資方解僱了全部罷工工人,另聘一批工人,港英對罷工者没有提供任何協助。

葵涌碼頭罷工時,政府以妨礙出入,致使社會安寧被破壞為藉口,按《公安條例》條文,可對工業行動中的遊行或示威作出限制,限制罷工者的行動。而資方則申請禁制令,用以打擊、壓制罷工。

1927年香港立法禁止罷工,於1975年取銷,另於《僱傭條例》內加入政府可以仲裁和調停的條文,甚至可以冷静期來暫停罷工。// (4)

延伸閱讀

【香港工運縱橫】從巴士罷駛縱論工業行動 | 惟工新聞 13/03/2018

https://wknews.org/node/1675

***

註:

1) 這類討薪活動陸續有來

墮樓雙亡夫婦經營二判拆卸公司欠薪數百萬 70名工人向大判追討 | 香港01 2022-08-02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99253

大埔60工人堵路追薪 消息指事件或涉商業糾紛 | 香港01 2022-08-08

//今(8日)晨10時許,約60名工人到大埔林海山城向大判追討欠薪,舉起「有汗出冇糧出  屋企無飯開」橫額,工人馮先生表示,大判已拖欠二判約1900萬元,二判被迫賣樓套現出糧給工人,無奈杯水車薪,今年5月至7月,工人已沒糧出,受影響工人過百人,總欠薪約千萬元,連同二判的材料錢合共1900萬元,工人走投無路,今日到林海山城聲討大判,一度封路抗議,逼使發展商關注工人苦況,協助解決問題。//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1458

明報相關報導

大批工人大埔堵路向大判追討欠薪 據悉總承辦商已邀勞工處介入 | 明報 2022/8/8

//在上址任職數年的清潔工人李小姐表示,大判拖欠逾百人的薪金連續3個月,她亦有逾3萬元有待追討,指公司一向準時出糧,惟自過年後就不斷拖欠,「拖3個月就出1個月俾你」。她透露曾向勞工處尋求協助,處方承諾向他們發放兩個月薪金,「我地咁辛苦喺到做,37度係天台洗鏹水」,感到不合理。

另外,石材供應商陳小姐表示,新盤的停車場、地台所用的石由公司提供,均來自意大利。她表示大判一直拖欠,至現在仍有300萬元人民幣貨款仍未收回,「點會砌完上去,驗收埋都唔俾錢」。//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20808/s00001/1659950688471/%e5%a4%a7%e6%89%b9%e5%b7%a5%e4%ba%ba%e5%a4%a7%e5%9f%94%e5%a0%b5%e8%b7%af%e5%90%91%e5%a4%a7%e5%88%a4%e8%bf%bd%e8%a8%8e%e6%ac%a0%e8%96%aa-%e6%93%9a%e6%82%89%e7%b8%bd%e6%89%bf%e8%be%a6%e5%95%86%e5%b7%b2%e9%82%80%e5%8b%9e%e5%b7%a5%e8%99%95%e4%bb%8b%e5%85%a5

(2) 社總觀點 - 罷工須知

https://www.hkswgu.org.hk/news_detail.php?id=221

也可參考香港01文章:

【逃犯條例】公司不表態 員工可參與罷工? 即睇勞工法例怎樣說 | 香港01

//據《職工會條例》(第 332 章)指,「 罷工 」(strike)指:

“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

即是說,《僱傭條例》主要是針對僱員在爭取勞工權益而行使罷工權時給予保障,如僱員所屬工會正式向僱主遞交罷工通知,而相關僱主也容許行動,那僱員便可獲在「Q1」所指「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員工」的權利。//

文章 Q1 提及《僱傭條例》第九章對「罷工免受解僱」之保障。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338968

3) 黎蝸藤專欄:港版國安法 不給政治罷工留下半絲空間 | 上報 2020年07月11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91235

4) 【香港工運縱橫】從巴士罷駛縱論工業行動 | 惟工新聞 13/03/2018

https://wknews.org/node/1675

+++

星期四, 7月 21, 2022

【華府看天下】「放長雙眼」,時間總在爭取自由的年輕人一邊 - 孔誥烽

 「反送中」抗爭至今已經三年,香港已經變得面目全非。離散和留港朋友感到悲觀,十分自然。但只要我們放長雙眼,我們仍是可以找到樂觀的理由。

一直以來,香港買賣投機股票,一個下午便轉手幾次。炒賣房產,很多時候一個物業還未完成交易便被轉手套利。很多香港人思考問題的時間參照都不會太長,浮躁短視。但世界各國爭取自由的事業,都是漫長的起伏,缺少一點耐性也不行。1956年布達佩斯反蘇起義和1968年布拉格之春被鎮壓後,到了1989年,施害者才需要面對轉型正義。1947年「二二八」之後四十年,台灣才開始走出恐怖與壓制。

而當台灣、匈牙利、捷克等地天亮之後回頭,我們都發現在那些高壓年代,總有內斂沉著的人們,在各種不被察覺的角落追求自由。不論是隱蔽的讀書會、偷聽自由世界的電台廣播、抑或是地下搖滾,都讓大家能在思想和意志上準備轉變機遇來臨的一天。

中共進入習近平體制之後,權力高度集中於最高領袖一人。集體領導與培養接班的黨內機制消失。歷史上的終身領袖個人獨裁體制,都會在獨裁者壽終正寢時出現危機,危機最後會帶來更大的自由,還是更大的壓制,難以事先預測。但為改變的機遇忽然來臨時作好準備,卻是必須。

很多人說「唔好死」、要同獨裁者「鬥長命」,這不是被動地不作為。在這或長或短的等待之中,保持清醒頭腦、磨練觸覺增長知識、鞏固主體意識,不消沉不投降,十分重要。在香港內外的朋友,現在要追求的,恐怕不是消耗最後一分精力的冒險硬碰,或只能帶來一刻滿足的鎂光燈,而是電影《十年,本地蛋》那個不幸言中的荒誕極權社會裡,隱蔽地發亮的地下圖書館。

北京近年重手打壓私企,不惜讓本來已經減速的經濟進入更大險境。但就算在《國安法》訂立之後,北京仍未能下定決心為堵死香港的「國安漏洞」而犧牲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例如在2021年初,北京輿論,都將中國《反外國制裁法》延伸到香港,說成是定局。該法一旦在香港實施,香港的跨國公司便要在遵守美國等地法律制裁港中官員,和遵守中國法律無視西方制裁之間作出不可能的選擇。最後中國政府在香港金融界的遊說下,於去年夏天宣布暫時擱置伸延到香港。

在2022年初,中共喉舌強調香港在應對疫情時,一定要實施中國大陸式的強硬清零。一時全民強檢、封城好像不可避免。一些中共官員學者,甚至將香港是否進行大陸式封城,說成是香港官員是否願意走中國道路,是否仍懷戀西方殖民主義的指標。但最後上海進入長達兩個月的極端封閉管理,香港的封城卻不了了之。特區政府還在商界壓力下,縮短旅客從外地到港強制隔離的時間。2019年有論者認為習近平將把香港新疆化。但當外媒說上海在封城時已經「被新疆」時,北京連在香港強推封城的決心也沒有。

《國安法》之下,香港失去的自由,比所有人原先想像都多。但香港相對於其他被中國強行同化的邊區,甚至中國大陸,都因為北京還沒下決心完全摧毀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仍充滿變數。

經歷過自由的年輕人,忽然要潛藏低調甚至身陷囹圄,是痛苦和壓抑的。但肯定的是,時間在他們一邊,他們都能活得比獨裁者長,只要不自殘自棄,保持健康,終會迎來轉機出現的一天。確保清算施害者的一天到臨時自己仍能精力旺盛,乃是我們的集體責任。

- 孔誥烽

原文連結: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dcwatcher/dcwatcher-07062022122150.html

+++

星期一, 6月 27, 2022

陳健民的民主理念如何得來? - 灼見名家

 //…由我 1979 年入讀大學到畢業,就是整個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的日子,當時我們同學及學生會的朋友中間有辯論,那時學生會主要是民主回歸派。

時下年輕人不理解,為何你們接受民主回歸?要知道,當時根本沒有空間去討論自決、港獨,連香港人參與中英談判也不可以;以當時的時空而言,民主回歸是較先進的想法。

當時縱使我是一個頗強烈的民族主義者,我既然帶第一團交流團去中國,我有相當的民族主義,但要將一班人送給共產政權,我很不舒服,若他們會被逼害,為何就因為民族主義而要回歸?

所以當時我在代表會,提出了一個議案…就是有些地方歷史上曾經屬於中國,不代表永遠也屬於中國。若按此邏輯,韓國豈非要回歸中國?越南豈非要回歸中國?有些地方大部分是華人,也不一定屬於中國,若是如此,新加坡是否要回歸中國?

我認為有關香港的前途問題,學生會不應該有既定立場,要諮詢同學,甚至在大學裏公投,由同學決定,這是我當時提出的議案。//

//另一個人叫胡平,也影響我很深。胡平是當時北大一個學生,他在民間地下刊物《沃土》中,發表了一篇很長的文章,叫〈論言論自由〉,他亦參選海淀區的地方人大選舉。他是北大學生,我也是一個大學生,見到那邊的大學生寫文章,很完整地討論為何需要保護言論自由,還有膽量去參選,更勝出了,對我來說很觸動。

當時他說了什麼呢?他說的言論自由其實很多人知道,本來不用多談,但是今時今日的香港,重看當時他這位很「學生哥」的作品,仍然很有意義。他說:

「一個人失去了表達自己願望和意見的權利,勢必成為奴隸和工具。」

「什麼是言論自由呢?那就是發表各種意見的自由,好話、壞話、正確的話、錯誤的話,通通都要包括。」

「有人說任何一個國家的統治者也不允許人們從基本的制度上,否定它的政權,所以那種針對根本制度的反對意見應該禁止,這又是一個將言論和行動不作區分的典型論調。」

「他說人們可以對憲法提出各種意見,包括反對意見,這是憲法本身賦予的。」

這些講法好像在今天香港也很多人不太明白,動輒就不讓同學發言,說你違憲,是嗎?胡平很早已解釋了。但是別說大陸,連香港今日很多人也好像不明白,這篇文章很深刻,因為可以活學活用。

當時我在中大學生會,改革開放後,到中國的第一個交流團就是我辦的,我去中山大學和復旦大學探路,先去中山大學找對口單位,坐火車、轉巴士,走很遠很花時間才到達中山大學。我胡亂叩門詢問,去到外事部,他們就說找團委,即共青團跟我談,好!我坐下等。

當共青團的人出現時,我很詫異,嘩!這人年紀這麼大?(眾笑)不是應跟我們相若嗎?學生不是10幾20歲嗎?找些30、40歲的人跟我談,這算是對口?於是唯有跟他「對口」。

我們討論辦交流團可舉行什麼活動?我提議辯論比賽,兩間「中大」的辯論比賽。對話大概是這樣:

他們問:「什麼是辯論比賽?」

我解釋:「有正反兩方,也有評判,最後評分看誰能勝出。」

「好!有什麼題目呢,同學?」

「不如辯論一下,社會主義好,還是資本主義好?」(眾笑)

「不能搞亂思想搞亂思想!!」

我於是回話:「不要緊,可以這樣,中國同學支持資本主義,香港同學支持共產主義,可以嗎?」

「這樣思想更加亂!」(眾笑)

最後取消了辯論比賽,只准划艇比賽(眾笑),在湖上兩大划艇。

那些年去廣州,不能即日來回,因為沒有高鐵,也沒有什麼港珠澳大橋,所以他們安排我在中山大學留宿一晚,與我同房的另一位賓客,是一位來自湖南的教授。那夜我們談天,說到言論自由的問題,他說國家控制言論是對的,因為有些言論危害社會,我們不應讓有害思想散播;我立即套用胡平的論點來答他,他好像覺得我講得合理,感到很痛苦(眾笑),坐在一旁,想一會又找出一個理由跟我辯論,我又跟他爭辯一次;當時我挑戰他,最後誰去判斷對與錯呢?如果錯在政府呢?政府會否有錯呢?他又呆一呆,我們中國政府會否有錯?

不斷糾纏糾纏,已經凌晨二時,整晚辯論,沒有睡過(眾笑),到最後我出毒招,因為我真的想睡(眾笑)。我就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我在香港往廣州時讀報紙,看到長沙有學生罷課,有學潮,你知道嗎?他呆了一呆說不知道;於是我說:你在湖南來的,發生這件事也不知道,我在香港也知道,你認為這算正常嗎?

他一言不發安靜地走近床邊(眾笑),我估計他整晚呆望天花板,我則睡得很甜。當時胡平給了我很好的「子彈」去同很多人辯論言論自由。這些基本價值,我以為是理所當然的,原來不是;我真的很難過,我以為這些是八十年代才要辯論的事,但今時今日我們在大學也好、整個社會也好,都要重新認識這些,這是一件多麼駭人的事。//

***

真係有太多太有趣精彩內容,不能盡錄!

//Juan Linz 的著作十分苦澀,他矮矮胖胖,上課時會拿着兩疊書,很多都是硬皮封面,30本書放在桌子上,從來不讓學生幫助他。課堂中談到例如德國,他就會拿起一本書,朗讀內容,讀德文,大家不知道他在說什麼(眾笑),我們互相對望又覺得頗有趣。我們覺得 Juan Linz 是一部會走路的百科全書,他在哥倫比亞大學讀書的時候,寫論文用了十年時間也還未寫完,已經寫了800頁紙,他的老師是 Seymour Martin Lipset,美國的政治社會學之父,他覺得很不耐煩,對 Juan 說:「你的論文夠了!不能再寫下去了!」就把它搶走,讓同學幫他整理過後就遞交了(眾笑),成為了哥倫比亞大學最長的博士論文,有800頁,所以他經常批評我的論文只有400頁(眾笑)。

這個人寫文章很麻煩,由於他的文章太冗長太嘮叨,很多書出版不了,期刊刊登不了,只好將大部分文字壓縮在註釋,一頁紙正文只有三、四行或四、五行,其他就是註釋(眾笑),大部分內容要在字型十號的註釋裏讀(眾笑)。我們作為他學生,情況較好,他會把文章派給我們,可以直接讀。

他很多文章沒有刊登,但大家都知道他很有學問。耶魯大學有一些活動會叫教授坐下來,一路吃三文治一路分享他為什麼會成為學者,我很記得那次分享,他拿出一本小書,對同學說:我一生人就是寫了這本書,大家都清楚我寫了很多文章,但最終未能出版,耶魯大學也給予他最高地位的教授頭銜。

耶魯大學最高地位的教授是 Sterling Professor,他就是 Sterling Professor,他說我就只寫了這本書,這種事情在中文大學、香港大學都不會發生,這個人一定拿不到終身教席(眾笑);上帝也拿不到,上帝也只寫了一本聖經(眾笑)。

他就是拿着這本書跟同學說:你們要用心做好你覺得有意義的事,寫你覺得有價值的文章。不需理會太多,我一生人就是這樣。//

https://www.master-insight.com/%E9%99%B3%E5%81%A5%E6%B0%91%E7%9A%84%E6%B0%91%E4%B8%BB%E7%90%86%E5%BF%B5%E5%A6%82%E4%BD%95%E5%BE%97%E4%BE%86%EF%BC%9F/

***

同場加映:

Democracy 's Arc: From Resurrgent to Imperiled (Expanded Edition), by Larry Diamond, the Journal of Democracy

英雄造時勢,或是時勢造英雄?#Larry_Diamond #Juan_Linz

//As I look back, however, three factors stand out. Together, they evoke the core theoretical debate in democratic studies between “structure and agency.” Do historical legacies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conditions largely guarantee—or foreclose—democracy, or does democracy’s fate depend on what leaders, parties, organizations. and ordinary people do in specific circumstances? Like most democracy scholars then and now, Linz, Lipset, and I recognized this as a false choice and embraced the perspective of “structured contingency.”38 To say that “agency” (political action and choice) matters is not to say that it is always decisive, that it can overcome all obstacles to achieving or preserving democracy, or that bad actors can suddenly demolish a democracy that is otherwise legitimate, institutionalized, and well-functioning. Democracy is tested when it enters the crucible of crisis and uncertainty. Then, the strategies, capacities, values, and decisions of individuals, groups, and institutions (including other states) can determine whether democracy survives or fails in a given country.39

The first factor that stands out, as Linz and Stepan stressed, was the quality of governance, involving both state capacity and the rule of law. It is impossible for democracy to become consolidated when lawlessness reigns, corruption is rampant, and the state is weak. As Francis Fukuyama has stressed, good governance—or at least initially decent, as opposed to predatory, governance—is key to democracy’s long-term prospects.40 Badly governed, poorly performing democracies are accidents waiting to happen. At some point, a crisis or an antidemocratic force will emerge—the military, an insurgent movement, or an authoritarian demagogue like Vladimir Putin or Hugo Chávez—and knock them over. If there is a holy grail for democratic development, that in my view is it.//

https://www.journalofdemocracy.org/articles/democracys-arc-from-resurgent-to-imperiled-expanded-edition/

+++

我們可以做甚麼?

談到「民主回歸」的錯誤,有廢人說「中共唔同意可以點」。我就回應一下。

如果回到 80年代那時,人們就不應支持「民主回歸」這種異端邪說。

嗰啲話「共產黨唔同意可以點」通通不必理會。

阿根廷不同意福克蘭群島由英國管,西班牙不同意直布羅陀由英國管,我未聽過兩地居民有話「可以點呀?」

唯獨香港有很多廢柴。


當年在港大學生會,陳健民是唯一一個有清醒頭腦,反對民主回歸的人。


//…由我 1979 年入讀大學到畢業,就是整個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的日子,當時我們同學及學生會的朋友中間有辯論,那時學生會主要是民主回歸派。


時下年輕人不理解,為何你們接受民主回歸?要知道,當時根本沒有空間去討論自決、港獨,連香港人參與中英談判也不可以;以當時的時空而言,民主回歸是較先進的想法。


當時縱使我是一個頗強烈的民族主義者,我既然帶第一團交流團去中國,我有相當的民族主義,但要將一班人送給共產政權,我很不舒服,若他們會被逼害,為何就因為民族主義而要回歸?…


我認為有關香港的前途問題,學生會不應該有既定立場,要諮詢同學,甚至在大學裏公投,由同學決定,這是我當時提出的議案。//

見《灼見名家:陳健民的民主理念如何得來?》


如果講的是現在,那真要視各人情況。如果你有十層樓,肯捐一層出來推動革命事業,阻止共產黨海外滲透,我都贊成的。


如果你可以寫文章,不妨學笑蜀「假公濟私」,寫了《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他曾因參與八九民運受牽連,1999年遇到党要慶祝新中國成立50年,他就將一個本來寫馬屁文章的差事,變成發掘中共曾向國民許下關於實踐民主制度的承諾 - 後來全部反口,並將爬文成果付梓。


//這本書收錄了中共自1941至1946年間《新華日報》、《解放日報》、《黨史通訊》、《人民日報》等的短評、講話、社論、文件等,文章原作者包括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潘梓年、章漢夫、夏衍等一些中共高層的言論。當時中國共產黨挑戰國民政府統治的合法性,旗幟鮮明地反對「一黨專政」,要求實行憲政制度,並大聲疾呼地要求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這些普世價值。//

見 【程翔:重讀《歷史的先聲》 拒絕假「普選」】


也可參考陳健民的提議,「做一些微小但有意義的事情」。


//「我可以跟被捕的人講解監獄裏面的生活,讓他們早些做好準備,我覺得能幫多少就幫多少。這也包括他們的家人。我們去籌款,捐贈書籍送進監獄裏面,一個月六本書⋯⋯我當時覺得,我在香港一年半已經有其意義。」


林榮基主張香港人不宜再留在香港:「你不會快樂的,每天都看見一些不公不義的事情,你可以做什麼呢?」


「快樂,視乎你怎樣定義。」陳健民回應說,留在香港很有意義。「有意義的話,就值得去做。這未必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快樂。你可能在香港只能夠做一些很微小但很有意義的事情,好像我們受審時,有很多人來法庭旁聽,對我們是很重要的鼓勵。」…


「在他(梁天琦)上訴的時候,我去到法庭,是很安靜的。我們去到跟他點頭,對他來說是很大的安慰。香港現時的旁聽師,我不會小看他們的意義。追車師、寫信師,有些人仍是默默的做某些事情,例如捐贈書本進入監獄。所以我覺得這些很微小的事有它的意義。」


陳健民續說,他有些朋友以前做記者,他們失去媒體後,仍希望做積極公民,自己寫文字在Facebook 發布。「那就是尋找很小、很小的角落去做一些事情。你找到這些微小的意義,就不能說留下來沒有它的價值。」


「有幾部電影有關韓國的民主運動:《逆權大狀》、《逆權司機》、《逆權公民》。《逆權公民》特別的地方,對於其他兩部而言,它最後去到某個點,民主運動的成功,是很多公民守住底線,例如我作為一個醫官,我不能沒有看過屍體就簽名,我不肯簽;作為記者,我不可以這樣寫一段稿。他們其實不是大英雄,他們每個人守住少少底線。」


「現在在香港,可能有些人留下來,他們知道做不了大事,但守到很少的底線,譬如他做一個老師,如果你現在要他教國安法,可能他守的底線就是,即使要他讀那些法律給孩子聽,他也是一臉不屑、表情很差、很冷淡、一點熱情都沒有,這可能是守底線。教育不是你說一段字給我聽,我就會接收到。學生跟老師的關係也很影響。如果我是帶着這樣的態度,去講解一條法律給大家聽,那麼洗腦的效果也會差很遠。所以我說,可能是留下來尋找這些微小的事,唯有這樣,很微小、很微小的,可能是一個表情、一封信、一次旁聽。」


念及此,陳健民再拷問自己:「我可否低下頭,在香港做這些微小的事,留下來見證?」他隨即答道:「有些人其實是不可以的。我知道我是不可以的。」//


見彼岸日記:【陳健民心裏的一條剌】

https://www.facebook.com/104501165458446/posts/pfbid0XqHWDPF9ZuZtiYLoNAuic8ovcnHfgYxPWc6Df4p1dgnm6gwHrGcC7ZcS6T81vo3cl/


又或者騎呢到養黑水虻,減少廚餘,真正改善民生。

//香港平均每日產生3000公噸廚餘,除了送去堆填區或焚化爐外又有何出路?陳嘉銘於2017年在粉嶺的農莊做義工時,接觸到黑水虻的養殖技術。特地到台灣向養殖戶取經後,成立「川上生物科技公司」,在上水設立本港首個黑水虻養殖場。//

見【小事大意義】蟲來唔會嘥(上):黑水虻助廚餘再生 連糞便也有妙用!


這樣,培養了經濟基礎,足食足兵都不難了。但廢人只求巧言令色,推卸責任,反而失了最寶貴的信用,這樣子去談可以做甚麼,是多餘的,失信用者做鬼都唔靈。


見《論語·顏淵》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

李怡和倪匡當時都反對97主權轉移

//哀傷之餘,我不禁想到在中英談判期間,倪匡是和我一樣,公開表示反對九七轉移主權的寫作人。我們的想法反映社會上的多數,卻是公開表達這意見的少數。


2019年他曾跟我說,如果當年香港有100萬人遊行反對主權轉移,英國一定不會同意讓出香港主權。只可惜當時香港絕大多數市民沒有這種自主性。前兩天台灣作家顏擇雅問我,英國或會猶豫,但中國呢?也會因為香港有100萬人上街而不「收回主權」嗎?我的回答是,倘若在簽署聯合聲明之前,那真的有這種可能。因為中國那時候確實需要香港去吸收外資、與國際聯繫,做金融轉換和進口高科技產品等等。


中國不是很要面子嗎?我說,對中國來說,實利比面子重要。面子可以用不同說法去掩飾。比如2005年與俄國簽訂條約,承認清朝割讓和俄國後來強佔的144萬平方公里土地,中國可以說這是「歷史遺留的問題」;但台灣、香港、釣魚台等就說「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什麼是「歷史遺留的問題」,什麼是「自古以來的領土」,都視政治實力與現實利益而提出不同說辭。


當然,這是指中英還沒有達成協議之前。簽署了聲明,香港就成了囊中物,不會再交出來了。前幾篇文章引用過邵善波的話是:你要北京不收回香港還容易些,你要它收回後不管香港事務,就根本不可能。


100萬人遊行也許可以使北京重新考慮要不要收回,但收回後則不管你多少萬人上街,北京都會認為這是挑戰它的權力,不僅不會退讓,而且還會視為敵對勢力而加碼嚴控。


中英聯合聲明後,香港抗共運動基本上由「愛國民主派」主導。但在中共眼中,愛國必須愛黨,而民主派則不論爭取中國民主還是香港民主都是「反黨」。我和倪匡在這方面有共識,但香港民主派大都沒有這種認識。(168)//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4537105165/posts/pfbid02k9dhm72EMgaW7KEbjKzqEr8sr3QEXQXLChvgopvDafqWuA8MjLww9W66EGM7zJhZl/


倪匡也曾提過買島。

//倪匡:「你不要笑,現在要求三百多萬人去英國本土,這不可能。但英國有個島在南美洲,那島很大,只有幾百居民很浪費,給香港人住有何不可?港人未必都喜歡去,喜歡去才去,若有二百萬,過幾十年那就是另一個香港。」


坊間再傳1989年倪匡建議港人買島自救言論,認為獨具創見。其實有關構想早在1970年代中已被提出,到中英談判時又有人奮筆疾書呼籲過。隨後六四引發港人信心危機,各種前途方案活躍於市面,買島自救論亦一度受各方注目,本地商家和西方政策顧問曾異口同聲說可行,港媒更曾派人實地考察報道,但最後與其他更溫和方案一樣不了了之。//


https://www.facebook.com/1662302910758427/posts/pfbid0xPAyK4S9QRLLK8NCj6VFN8JkH6G3TMxsNEjXDTMfY6bjyK2V3ZsbSeHdRQhFjooXl/


看透了世事玄虛

I’ve Seen the Future


We must harbor no illusions about this business of there being ‘no chang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Communist takeover of Hong Kong in 1997]. Anyone who can leave has to get out of here. Those who can’t have to prepare themselves psychologically for Communist rule. You can’t rebel, you can’t start a revolution, and you can’t be independent.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will pay the price for their apathy toward [the drafting of] the Basic Law.[1] No one even tried to make their feelings known to the British prime minister when she came here; it’s as though the great cause of national unity was more important than anything else. But it’s possible to oppose Communist rule; I don’t have much sympathy for those who won’t even try. What could Peking possibly do if just 500,000 of Hong Kong’s five million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boycotted classes, and called a general strike to oppose the return of Hong Kong to China? With the Basic Law, the Communists have already managed to negate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they’re taking over step by step….


What’s happening to Hong Kong is exactly like what happened to Tibet when it signed the ‘Agreement on Measures for the Peaceful Liberation of Tibet’ [under duress on 23 May 1951]. The Communists say the nicest possible things and then act in the most reprehensible manner. This has always been the wa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 Ni Kuang, September 1988, trans. G.Barmé and Linda Jaivin, eds

New Ghosts, Old Dreams: Chinese Rebel Voices

New York, 1992, pp.431-432


— from 金鐘, ‘為什麼要統一? 莫名其妙!

——專訪香港作家協會會長倪匡’,

《解放月報》, 1988: 9, 第36頁


https://chinaheritage.net/journal/you-cant-rebel-you-cant-start-a-revolution-and-you-cant-be-independent-how-ni-kuang-saw-the-future-of-hong-kong/


***

基本上廢人提到「民方回歸是當時各方唯一接受的方案」,以至「要怪係怪歐美讓中共入世令其坐大」,全不成立。以至後來「可以做啲乜?」,都已被批到體無完膚。

好多嘢值得做㗎,但廢人就只識推莊「無嘢可以做,唔聽共產黨話可以點?」

唔死無用,駁唔到就收嗲啦。

嗰段英文入面有講仲可以做啲乜。我寫呢啲已經預咗廢人唔會識睇,亦唔係寫畀廢人睇。

有見識嘅會睇得明,唔識嘅抵L 死


睇返條廢人講乜:「中國唔會接受港獨同買島啦」

首先聯合聲明都未草簽,英國要加快香港的民主自治,何須理會中共?

事實上彭定康後來也做了,雖則其已不能違反聯合聲明框架。

第二,香港人買島,用香港自身儲備,而英治時期香港完全財政獨立,連英國也管不上,何況中共?

無奈廢人就是對中共無窮懼怕。就嚟中共迫人買樓,銀行存款限制提款,迫人生三個,迫子女洗腦成為党的娃娃,他們都會無條件接受,把自己畢生努力成果跪地雙手奉上。

奉勸大眾一句,這種廢人還是不必理會,他要廢,由他好了


***

(失敗者回憶錄0708) 愛國民主派的錯念 //…支聯會擺明「愛國」,亦沒有反對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來成立與支聯會一體兩面的民主黨,走的是同一路線。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在立法會是民主黨的黨鞭。他們的路線可以概括為「反共不反中」。符合鄧小平的「可以罵共產黨」但「尊重自己民族」的愛國者標準。倡導民主,既符合《基本法》所定最終實現特首和立法會雙普選的目標,亦沒有違反鄧小平的「愛國者標準」,更呼應中國總理曾經在信中支持的「民主治港」。 九七後,支聯會繼續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以提升香港市民的中國人意識。2000年,民主黨主席李柱銘訪美遊說國會議員支持中國加入世貿,並給予中國永久最惠國待遇。意見廣受國會議員引用。翌年底中國正式入世。 同年五月,立法會以43票贊成、零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了「反對台灣獨立」議案。所有民主派議員都投了贊成票,只有吳藹儀投棄權票,理由是這個議題不屬於香港立法會權力範圍。 但在中共眼中,民主派這些「愛國」動作都是不算數的。為爭取香港民意與國際認可,提出「可反共不可反中」的「愛國者標準」也是不算數的。甚至正相反。中共在意的是「共」而不是「中」。「共」意味權力,反共,民主,都是要削減中共的絕對權力,這是絕對不能讓的。至於「愛國」嘛,中共掌權者的觀念就是「愛黨」。若不「愛黨」而「愛國」,比如為中國進入世貿去美國遊說、「反台獨」的表態,對中共來說都可有可無。若「愛國」是愛中國人民,為人民爭取自由、民主,反對專權統治,尤其是提出「還政於民」,那更是大逆不道。 中共嘴裡說的,跟他們的想法正好相反。果真民主、還政於民,那麼還有黨和我個人的特權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4537105165/posts/pfbid0nzKmNRLjSyBP3JrATEmJ5v2VebSLC2wFFdvRgbz4MFiZHkS9bTHgfzMn4RSjhvdDl/

+++

星期五, 4月 08, 2022

言論自由豈容惡棍踐踏?

3月3日我刊出文章

《讲述一下2014年以来乌克兰到今天的故事, 支那人满口喷粪太恶心了》 (圖 1)


雖然題目惹火,內文也有支那、粉蛆等用語,但對扒疏烏克蘭政經背景是不可多得的好文

原本的烏克蘭文章在紅迪被禁,已有人移至品葱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id-39170__sort_key-agree_count__sort-DESC


潔版可見這帖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228200920535067&id=100000356334640


Facebook 封鎖咗我,我投訴,20分鐘後 fb 話佢哋搞錯,已沒問題,並解封我戶口,我出 post 講呢件事 (圖 2),跟住隔一輪佢又再封我舊 post, 連個說明 post 都封埋,又再罰封鎖戶口 30日。(圖 3) 呢個係佢中間改變咗兩次決定,最好笑係今日又同我講話係搞錯,再恢復我個舊 post, 但我已無原無故被封 30 日,全無解釋原故也無賠償損失。(圖 4,原 post 已解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146356715386155&id=100000356334640)


文章有些少粗口就當仇恨言論?

明明文章追索自烏克蘭立國以來政經發展,和俄羅斯之間的恩義仇恨,正好就消弭誤解,免受中俄假訊息誤導。

假的你放行,真乾貨你就刪走,那意欲何為?


我認為 facebook 錯兩樣,第一,這不是仇恨言論,反而有助消解仇恨。佢依家仲放寬讓烏克蘭人可詛咒普京和俄軍,就真助長仇恨。(圖 10)


其次成件事無 due process, 他封我,解禁,再封,再解禁,完全係任意妄為,無向人清楚解釋說明。


難得有啲白痴契弟仲喺度講風涼話,話你應該要識曲線,唔好用支那,要用「你國」之類,仲話你不如搞個「facebook 平權聯盟」打飛機。


啲人真係唔使疴篤尿照照自己,我會唔會話,歷史科試卷問日本對中國影響的利弊,係太過踩界,唔識曲線,抵佢死?而相關人員逃走到英國仍在鬧中共係自 hi 打飛機?


我無,因為正如共產黨話「工人無祖國」,全部都係被資本家迫害,咁你被中共、俄佬、fb 或其他力量侵害言論自由,都好應該聲援。

對任一個人嘅自由侵害都係對所有人侵害。

我以為呢啲係好基本常識喎。


況且,真係同玩得 smart 啲有關咩?根本太多證據表明 facebook 無譜,有人仍會相信 facebook 不會找陳年舊文清算,完全自己一廂情願!


就算你覺得講支那就會禁,人哋嗰篇原文就係咁,並唔係我在引用時加了粗口。


合理做法係,好似 youtube 講明邊段有侵權或者出問題,勸你修改,而唔係亂禁。


事實上黃世澤在德國出 post 呼籲人杯葛香港選舉,一樣畀 facebook 禁咗。


啲廢人同陳婉嫺或曾鈺成,怪19年啲人激嬲中央,搞到現在全面管治,心態上有乜分別?


依家 facebook 又再一次認錯,啲廢人又會點講呢?會唔會話 facebook 玩得 smart?


Facebook 不是普通私企,在社媒上它是一黨獨大巨無霸,差不多就是天然壟斷。說這是私人企業愛怎做都行?那何必監管電力、巴士、地鐵等壟斷性行業的利潤?


那經濟學講的 monopoly regulation, antitrust 等等都可丟棄了。


--------

後記:


係咁嘅,我其實只是將 facebook 做過的事,有碗話碗,有碟話碟,和盤托出。


你自己說這是「有助完善施政」也好,忽然有日發神經,話我抨擊你們的 hate speech 政策就是犯禁,然後把我封殺一個月、一年甚至終生,我也不會再覺奇怪。


極權都是同一副德性。


圖 1 、3月3日刊發之文章

圖 2、被禁投訴又解封,我出帖講述怪事


圖 3、再一次封鎖

圖 4、今天又再解封,但我已無故被封鎖30日



圖 5-8、向監察委員會投訴原文被封鎖
圖 9、向監察委員會投訴講述事件之帖文被封鎖


圖 10、Facebook 放寬烏克蘭人宣揚對雙俄使用暴力或咒罵普京去死的文章


圖 11、Facebook 表示我的申訴有助他們改善

星期二, 9月 19, 2017

批評《真的絕對自由嗎?細數美國言論自由的種種紅線》

共媒發很多文章都是誤導的。但人們只是轉載,永遠不去查證。
如果稍加查證,就會發覺這些 landmark cases 恰恰就是一路走來確立言論自由。

試看這篇
《真的絕對自由嗎?細數美國言論自由的種種紅線》
https://kknews.cc/world/6nkyozm.html

文章開頭這樣說︰
//在標榜「言論自由」的美國,無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層面,同樣要為言論自由劃紅線,違反美國的法律的言論,同樣要負法律責任。大量事實表明,美國政府對於美國民眾一些不應該屬於違法或者屬於輕度違法的言論,也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打壓或者過度處罰,有的量刑相當重。相比之下,中國寬容多了。//

之後列舉一連串事例。

1、美國人沒有褻瀆國旗或焚毀徵兵卡的象徵性言論自由。
//一旦發生類似事件將會面臨處罰,比如2013年一名美國教師因踩國旗被開除,當時,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查普林高中男教師斯科特•康普頓在全班學生面前猛踩美國國旗,並稱「國旗只是一塊布,沒有任何意義」。隨後,康普頓被調查、開除。
在越戰期間,美國各地反戰分子紛紛以焚毀美國國旗或徵兵卡作為對美國政府的抗議,他們在審判中以焚毀徵兵卡是象徵性言論為由,力辯其應受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權」的保障,但最終都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否決。//

查證結果︰

2013年南加羅來納確有教師因教通識課時踩國旗被學校辭退,但文章無提到的是,學校為免被教師追訴,協議賠償教師八萬五千美元。
//A South Carolina high school teacher removed from the classroom when he stomped on an American flag while discussing freedom is being paid $85,000 to avoid a legal challenge.//
https://amp.insurancejournal.com/news/southeast/2013/05/08/291261.htm

關於越戰,且對比維基百科。
//越南戰爭期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人民批評政府言論的立場有了巨大的變化。但是最高法院在此期間還是支持了一些諸如禁止偽造、自殘或撕毀徵兵卡方式來逃脫兵役的法律,例如在1968年的「美國訴奧布萊登案(英語:United States v. O'Brien)」中,[65] 最高法院就擔心焚燒徵兵卡會對徵兵工作的「順利和有效運作」造成危害。[66][67] 但就在次年,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對「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案(英語:Brandenburg v. Ohio)」[68] 的判決徹底推翻了惠特尼訴加利福尼亞州案」中的裁決。[69] 現在,最高法院就鼓吹公開暴力和革命言論的話語權給予了廣義上的說明:

(我們的)裁決規範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原則,即不允許政府禁止或取締鼓吹暴力或非法活動的言論,即便這些言論有可能導致這樣行動或這些行動的確會導致這樣的危險。[70]

通過「美國訴奧布萊登案」,最高法院拋棄了由「申克訴美國案」得出的「明顯且即時危險」的標準,並同時進一步削弱了「丹尼斯訴美國案」判例的影響力。[71][72] 在1971年的「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中,[73] 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結果推翻了原審。在原審中,科恩因在洛杉磯郡法院走廊上穿著有「去你媽的徵兵(Fuck the Draft)」字樣的夾克衫而被定罪。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哈倫閣下在多數意見中寫道,儘管科恩的外套上的言論使用了髒字,但依然屬於「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政治言論範疇。他寫道「汝之砒霜,彼之蜜糖(one man's vulgarity is another man's lyric)」//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AE%AA%E6%B3%95%E7%AC%AC%E4%B8%80%E4%BF%AE%E6%AD%A3%E6%A1%88

2、危及美國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開
//在機場等地尤其敏感。在洛杉磯國際機場電檢入口處掛有「請勿開玩笑」的牌示,如果有人在此說「Hi Jack!」(傑克你好嗎?)航警一旦聽見,必將其逮捕法辦,因為這句話正是英文劫機(Hijack)一詞的諧音。對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解釋說:「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有誑呼失火造成驚慌奔逃的自由。」以劫機作為取笑的言論也不受保障,這說明公共安全重於個人的言論自由。//

我的評論︰
這是極端無謂的講法,例如講 hi, jack 被誤會為劫機,那當然不是正常思想的人會認為是缺乏言論自由。
試過有韓國人在便利店有爭執,說了句 I'll sue you. 但被當成 I'll shoot u, 店員嚇得報警,這些可以理解。
呢啲如果有法律責任,係必要的事。難道我們會說“沒有打劫銀行的行動自由”,所以認為外國一樣不是完全自由,所以中國沒示威自由也無問題?

3、沒有引發危害美國公眾秩序導致暴亂的言論自由
//在對待侮辱美國總統的言語行為上,美國政府的做法更是極其刻薄。1951年,美國一大學生站在街頭髮表演說,辱罵杜魯門總統和一些官員,引起聽眾公憤,咆哮喊打,騷動暴亂一觸即發,該大學生被逮捕,以破壞公共安寧秩序罪被判刑。2002年9月,37歲的詹姆斯·特勞格因向白宮發了幾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希、炸毀白宮」,即被捕入獄,面臨10年刑期和50萬美元罰款。2002年11月,美國一名17歲的高中生為報復同班女生,假冒她給布希發了1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希及其全家,並將用炸彈炸掉白宮」,被判刑1年。更荒唐的是,患有精神病且正在治療的美國流浪漢蒂莫西·韋德·平克斯頓,只因2007年說要「槍殺布希」,即被判刑57個月。//

在另一篇《美国非暴力政治言论不犯法吗?》,也提到這事
//4) 以刑事罪名限制言论自由。网络流传的美国十八种言论禁忌中有一个例子讲得是1951年 美国一大学生有一天站在街头发表演说攻击杜鲁门总统和一些官员,引起部分听众咆哮喊打。结果该大学生被逮捕,最后以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判刑。这个案例说明 了西方国家以刑事罪名进行政治迫害的一贯伎俩,暴露了它们司法公正的虚伪。如果攻击杜鲁门总统和其它官员属于自由言论,而且美国真地保护言论自由,那么听 众咆哮喊打是破坏言论自由。如果听众咆哮喊打是对的就证明美国人没有攻击美国总统的言论自由。这时,该学生应该因违反某条言论禁令而获罪,而不是“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的是别人。该学生连煽动破坏公共安宁秩序都说不上。总之,这个案例不能自圆其说。但这样一来,一个地地道道的政治案就成了刑事案。按照这个案例,小布什在伊拉克演说时遭到愤怒的伊拉克记者扔鞋,应判罪的不是记者而是小布什。在今年(2011年)9月的“佔据华尔街” 的抗议活动中,有人在祖科蒂公园用扩音器喊话而被纽约警察逮捕,理由是未经许可使用扩音器。而一女子在祖科蒂公园附近的行人路上用粉笔写口号时因涂鸦罪被捕。//
http://www.backchina.com/blog/280795/article-124288.html

查證結果︰
「1951年,美國一大學生站在街頭發表演說,辱罵杜魯門總統...」
這個被控以妨礙公眾安寧的 Irving Feiner 被判囚30日。
//Irving Feiner, who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Constitutional debate over free speech when the Supreme Court upheld his conviction on charges of disorderly conduct for dangerously provoking a crowd as he spoke from a soapbox in Syracuse in 1949, died on Jan. 23 in Valhalla, N.Y. He was 84.
...(He always denied widespread reports that he called President Harry S. Truman a bum, saying that if he had meant to insult the president, he would have used an earthier phrase.)
The police estimated that 75 to 80 whites and blacks — 25 or 30, according to Mr. Feiner’s side — had gathered and were blocking the sidewalk and becoming restive. People heckled Mr. Feiner, and at least one man threatened him.
Saying he feared a riot, a police officer at least twice asked Mr. Feiner to get down from the box.
Feiner refused and was arrested on the misdemeanor charge of disorderly conduct, found guilty by a judge and sentenced to 30 days in jail.//
https://mobile.nytimes.com/2009/02/03/nyregion/03feiner.html

Feiner 覺得逮捕他是不當的,事後他控告紐約州政府。其實就是 Feiner vs New York case.
 //On the evening of March 8, 1949, Irving Feiner was arrested after making an inflammatory speech to a mixed crowd of 75 or 80 black people and white people at the corner of South McBride and Harrison Streets in Syracuse, New York. Feiner, a college student,[1] had been standing on a large wooden box on the sidewalk, addressing a crowd through a loud-speaker system attached to an automobile. He made derogatory remarks about President Harry S. Truman, the American Legion, the Mayor of Syracuse, and other local political officials. Chief Justice Vinson said that Feiner "gave the impression that he was endeavoring to arouse the Negro people against the whites, urging that they rise up in arms and fight for equal rights."
Focusing on the "rise up in arms and fight for their rights" part of Feiner's speech, the Court found that Feiner's First Amendment rights were not violated because his arrest came when the police thought that a riot might occur; the police attempted to suppress Feiner's message not based on its content but on the reaction of the crowd. The Court reaffirmed that a speaker cannot be arrested for the content of his speech and that the police must not be used as an instrument to silence unpopular views but must be used to silence a speaker who is trying to incite a riot.//
此君爭取黑人平權,進行街頭演說。他言論激烈,曾提及「拿起武器爭取自己權益」,他認為自己言論受第一修正案保障,警察逮捕他是錯的。
最高法院認為警員沒違反第一修正案,逮捕是因為演說引致聽眾激動,可能生亂,而不是因為警員不滿意演說內容。結果以6比3票數裁決,維持逮捕決定是正確的。
雖然如此,三位法官投反對票。50,60年代皆是黑人平權運動發展時期,聽眾很易激動,若因為激動就剥奪發言者權利,會造成「多數人的暴政」。警員應該保護演講者,並控制和警告人群來維持秩序。

以下是他們的異見判決
//Hugo Black wrote a foresighted dissent, saying that the evidence did not show that the crowd was about to riot. He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 police, instead of arresting Feiner, should have protected him from hostile members of the crowd. The police "did not even pretend to try to protect" Feiner. Police testimony showed that although the crowd was restless, "there [was] no showing of any attempt to quiet it... one person threatened to assault [Feiner] but the officers did nothing to discourage this when even a word might have sufficed." Furthermore, Justice Black noted that it is common for the crowd to be heated with sensitive, polarizing topics and that the police gave no verbal reason to Feiner about his arrest at that exact moment. By ruling against Feiner, it creates precedent for allowing tyranny from the majority, the police can come and shut down any unpopular speaker simply because the popular crowd does not want the speaker to be there.[3]

Justice Douglas, joined by Justice Minton, stated disbelief that the situation constituted a disturbance of the peace and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trial Feiner received.//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Feiner_v._New_York

「2002年9月,37歲的詹姆斯·特勞格因向白宮發了幾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希、炸毀白宮」,即被捕入獄,面臨10年刑期和50萬美元罰款。」
//If convicted, Trauger faces as many as 10 years in prison and a $500,000 fine, assistant U.S. Attorney William Snyder said.//
http://www.freerepublic.com/focus/news/811537/posts
要知這是最高刑期,結果是判在家軟禁半年
//Senior U.S. District Judge William Standish rejected Trauger's request for leniency but let him avoid prison, sentencing him to six months of home detention on electronic monitoring. He also ordered him to undergo anger management counseling and stop sending personal e-mails.//
http://www.post-gazette.com/local/north/2004/01/16/Cyber-plotter-contrite-in-court/stories/200401160075

「2002年11月,美國一名17歲的高中生為報復同班女生,假冒她給布希發了1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希及其全家,並將用炸彈炸掉白宮」,被判刑1年。」
呢個係事實。但佢無講到個靚仔嘅一年刑期係判緩刑。
//Fellows admitted using the girl’s name to log on to a computer at Oswego High School.
Fellows could have faced five years in prison if he pled to federal charges, but his guilty plea to an aggravated harassment charge in Oswego City Court carries a maximum of a year behind bars, along with probation and orders to stay away from the president.//
http://mobile.wnd.com/2004/04/23984/#RJvqDb1gu15hByAI.99

「更荒唐的是,患有精神病且正在治療的美國流浪漢蒂莫西·韋德·平克斯頓,只因2007年說要「槍殺布希」,即被判刑57個月。」
呢個係事實。這君已是慣犯,也曾恐嚇過克林頓總統,以及佐治亞州州長。
//A homeless Florida man has been sentenced to 57 months in federal prison for making threats against President George Bush.
http://www.upi.com/Homeless-man-gets-prison-for-Bush-threats/55811214417945/

Timothy Wade Pinkston has a previous history of threatening President Bill Clinton and the governor of Georgia, the St. Petersburg Times reported Wednesday.//

****************
結論:你要逐一查證是很麻煩的事,舔共文章就半真半假的塞一大堆,博大霧。

你真的細看其證據不堪一擊。

附錄
1) 說明《第一修正案》
The First Amendment doesn't guarantee you the rights you think it does,
by AJ Willingham, CNN
http://edition.cnn.com/2017/04/27/politics/first-amendment-explainer-trnd/index.html

2) 妨礙公眾安寧, 即是一種行為不檢的刑事罪行
Disturbing the Peace, as a misdemeanor criminal offenc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charges/disturbing-the-pea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