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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4月 20, 2023

海民記

從前,有這麼一個地方,面向大海,食四方飯。

後來不知怎的,來了新統治者,他認為子民沾染惡習不好,於是遷居陸地。

為了杜絕人們的陋習,他下令人民不得下水,以至見到人們帶著海鮮回來,不管是撈的、釣的、買的,一律充公海產,再把人下獄。

久而久之,人們都忘卻海的味道,魚的味道。

然後政府推出罐頭沙甸魚、吞拿魚、豆豉鯪魚,並說這些是「海鮮」,多吃有益健康。

有些仍有良心的食物科學家,拿去研究,發覺都是拿些像油魚一類下價魚,混合明膠和豬內臟,「完全不是海鮮」!

但科學家公佈事實後就被政府控以破壞國家安全,並聲稱他的研究的是捏造和炒作,大眾不應相信。

之後政府就不斷宣傳這些「海鮮」是人間極品,是解決一切社會、經濟、民生難題的終極方案,只要人們多吃「魚」,就會有強健體魄和靈活頭腦,足以解決一切難題。

由於牠是這麼好,一切污衊「海鮮」的資訊都是別有用心的假消息,散佈者必須嚴懲。

而所有人都必須按規定,只要夠三歲,能穩定進食固體食物的市民,均須每日依法進食,除非取得醫生健康證明予以豁免。

以後只要地方有難題,政府就說,必然是人民沒有努力食「魚」所致。

DKLM HK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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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2月 14, 2022

政治禁語

- 只有當你的心是自由的,你才有真正自由,外在枷鎖只是一時挫折而已

唔講得嘅字眼有:

香港獨立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罷課罷工罷免國賊習近平

「不要核酸要吃飯,不要文革要改革」、「不要封控要自由,不要領袖要選票」、「不要謊言要尊嚴,不做奴才做公民」

而無綫電視走狗台,提到最近至一次在杜拜亞洲健力賽再一次播錯國歌,就說那是「港獨歌曲」,沒有提及「願榮光歸香港」嗰幾隻字。

喂,港獨歌曲即係邊首呀?咁佢就講係南韓七欖播錯嘅嗰一首。

哦,咁我以後唔叫你無綫啦,叫你走狗電視台啦。咁邊隻走狗呢?有個叫袁志偉嘅九流記者,墮落到為屠夫李鵬塗脂抹粉搞宣傳嗰間走狗電視台呀。

更有甚者,已經有不少人自我閹割,連「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都唔敢講了,包括唔少扮過激進,實則混飯吃嘅政黨政客,當中唔少冷嘲熱諷大陸人嘅白紙革命,或至少「睇定啲了解吓先啦」,去掩飾自身懦弱,甚至有條柒頭問我,能否保證佢舉完白紙後,唔會畀共產黨跟蹤。

講真,我保證唔到,我只能保證,我一定屌你老母!你不如叫我保證你能打倒共產黨、有名有利、食女無數至肯行出嚟?冚家剷!

如果係一群有清晰理念嘅推動者,係一定會有咁嘅自信,去支持全世界追求自由自主嘅人,無嘅話速速收皮啦。

更有甚者,有些人惶恐到「唔好痴埋大陸人度激嬲共產黨」,「同大陸人一齊革命不了」,嚴格嚟講支聯會以往都唔敢掂藏、疆、台問題,如果出於策略考慮都情有可原,畢竟當時「唔過界」中共係給你些少活動空間,但依家全面管治冚鳩晒嘛,你再聽話又有甚麼得益?保證自己以後可以低頭做奴才?

咁佢以後係咪話「民主」、「自由」都唔准講,你都聽佢話呢?

桃谷六仙話齋,「說話第一、吃飯喝酒尚在其次」![註1]

*

二次大戰時日本發動戰爭侵略東亞,當時韓、台均屬日本殖民地,作為大日本帝國一分子,都有派員參戰。捱過香港淪陷時期的人們憶述,韓裔士兵比日裔更凶殘。

一群受害者起初只是被裹挾作惡,但當他們喪失自身價值觀之後,則甘心夥同元凶加害他人,這時這些人往往比元凶更加變態更泯滅人性。

只有當你的心是自由的,你才有真正自由。

外在枷鎖只是一時挫折而已。

1) 見金庸小說 《笑傲江湖》 第四十回:曲諧

//桃實仙逼緊了嗓子道:“沖哥,我……”沖虛心想再說下去,於令狐沖面上須不好看,笑道:“六位桃兄,適才多有得罪。不過你們的話也說得夠了,倘若惹得令狐掌門惱了,點了你們的‘終身啞穴’,只怕犯不著。”桃谷六仙大驚,齊問:“什麼‘終身啞穴’?”沖虛道:“那‘終身啞穴’一點,一輩子就成了啞巴,再也不會說話。至於吃飯喝酒,倒還可以。”桃谷六仙齊嚷:“說話第一、吃飯喝酒尚在其次。”沖虛道:“你們剛才的話,一句也說不得的。令狐掌門,你就瞧在方丈大師和老道面上,別點他們的‘終身啞穴’。方丈大師和老道負責擔保,他六位在供桌底下偷聽到你和任大小姐的說話,決不泄漏片言隻字。”桃花仙道:“冤枉,冤枉!我們又不是自己要偷聽,聲音鑽進耳朵來,又有什麼法子?”沖虛道:“你們聽便聽了,誰也不來多管,聽了之后亂說,那可不成。”桃谷六仙齊道:“好,好!我們不說,我們不說。”桃根仙道:“不過日月教聖教主那兩句八字經改了,說不說得?”令狐沖大喝:“說不得,更加說不得!” 桃枝仙嘰哩咕嚕:“不說就不說。偏你和任大小姐說得,我們就說不得。”//

http://sokamonline.com/NovelMain/JinYong/smile40.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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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20, 2022

求其講兩句言論自由

//有右撚KOL指:free speech係要保障你不喜歡嘅言論。而左派嘅講法係禁絕problematic嘅言論,先至保障到大家嘅自由,你點揀?//

呢度其實科技已經進步到 free speech 嘅定義係不合時宜。

即係乜嘢叫 broadcast 呢?Netflix 係點對點喎,每個人睇到嘅嘢都可能唔同。

Free speech 係假定咗你有個 public sphere, 大家共同遵守一啲文明禮儀 (即係語言搏鬥嘅 "dont hit below the belt")。

問題係跨文化嘅時候就出事,西洋拳唔准用腳踢喎。

咁准唔准扯頭髮、用口咬、撩陰腿先?

以往嘅 public sphere 有共同價值觀,你去定義乜嘢係文明禮儀相對容易。

而左派同共產黨更係混水摸魚,以「問題言論」之名禁絕一切對其不利的進擊,咁只會製造更多問題。

於是有人就索性用定義去聲稱「社交媒體不屬公共領域」去確保可避免爭議地搞 censorship, 咁梗係唔理想啦。

你已經一党獨大到可以令總統 out of reach from his target audience, 可以隨時讓一個人被禁言或封戶,令他「社會性死亡」, 咁都唔算係「公共領域」?這只能證明你想輕易劃分「公共事務」已經好困難。唔通好似新加坡咁,你可以攞 permit 去個四野無人嘅公園仔度,攞住大聲公鳩噏,就叫有言論自由咩?!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2R55pgteig5u84YpnkFPsrH5Hqnvh9s65GiAWqH6NEQAKVCTUSF3Y7pJ3nnT3FaSnl&id=1000003563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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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7月 25, 2022

憲法沒禁止喊「打倒一黨專政」

 //有人說:“1982年憲法序言中多處寫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足以證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憲法規定的”。筆者認為,這是對憲法的誤讀。

憲法序言是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講述立法經過、歷史背景、立法宗旨等,但它不是憲法正文,而是憲法的前言;是解釋和說明憲法,引導人們去正確理解憲法,以利於憲法的維護和施行。憲法序言提出了國家的大政方針,但它不是憲法本文。

序言中有三處提到“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都是用的敘述性語言,講述歷史事實和展望未來,並不是法律規定。

1982年憲法的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共138條,全都用的是規範性法律語言,這才是法律規定。但是,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任何條款中都沒有出現“共產黨”一詞,也自然就沒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規定了。//

為何1982年憲法未規定國家由中國共產黨領導

(作為補充資料,也可以看這文記述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寫入82憲法序言

//最終這次修改,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回顧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總結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歷史成就與經驗,特別是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為基本遵循,寫入了1982年憲法的序言,從而把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黨的指導思想、新中國的國體和社會主義道路作為有機統一體,以法的形式完整地規定了下來,同時在憲法的全部內容和條文中也都體現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本內涵與精神實質。//

四項基本原則從提出到寫入憲法http://dangshi.people.com.cn/n/2015/0425/c85037-26903076.html

同樣道理,請看香港基本法

序言部分:「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一八四○年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

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同樣是敍述性語言,不是規範性法律語言。


舉例,我說「你穿著紅色衣服。」這是敍述性的。

「國慶典禮是莊嚴場合,出席者須穿戴隆重,以示尊重。」這是規範性的。


直至 2018年,「是次修憲的關鍵,在於憲法條文第一條第二款新增了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再次以入憲來確立其執政合法性。這是繼1975年毛澤東時代首次把「中共執政」寫入憲法條文、以及1982年鄧小平時代把「中共執政」剔出憲法條文後,再次打算將「中共執政」加入憲法條文內。」

(原文網址: 【01周報.兩會】被忽略的修憲關鍵——中共執政重入憲法正文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165224

這「共產黨領導」字樣才再出現在憲法條文。

然而這仍是敍述性用語,而更為「半遮面」的是,它只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卻從沒有說「是立國根本,是國家體制的根本元素」之類。

因為憲法實沒有規定中國只能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嘛。

以此推論,喊「打倒一黨專政」絕沒有和國家體制有任何衝突,以國安法「顛覆國家體制」條文起訴絕對是濫權。

***

補充多少少,「國家體制」可以涵蓋不止成文憲法。例如英國是行不成文憲法,但由普通法精煉出來的原則,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對既有制度和傳統的重視,都是國家體制。當然也包括上下議院、英國皇室都是。

那麼討論廢除皇室是否顛覆現行體制?當然算是!你可以說英國容許言論自由,談論甚至倡議顛覆體制沒問題。

但更應注意的是,「應然」和「實然」根本是兩回事。

譬如有日有個法官審案,我覺得不公,我在庭上喝罵他,這是犯了藐視法庭。因為這會令審訊不能進行。

如果我有不滿,法院有投訴法官的機制,原告被告也可以對判決提出上訴。公眾輿論也可在法庭以外對法官言行質疑。

這相當於一種「應然」。任一個人當法官,他都應享有相應權力,去履行人民託付的責任。

但假若某法官自稱他是「天命所歸」,就他做法官最正確。其他人要他下台是「顛覆現行制度」。假若他僥倖成功,那人民是所託非人了。

這相當於一種「實然」。就只能任由某人當法官,他享有絕對權力,去制止人民向他問責。

那麼國安法禁止「顛覆國家體制」,是保障現行的「實然國家體制」,還是保障合乎義理的「應然國家體制」呢?

***

相關視頻

從何東慈善基金過渡97,來看參選確認書和dq議員的荒謬

https://youtu.be/D4VtEARxK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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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08, 2022

言論自由豈容惡棍踐踏?

3月3日我刊出文章

《讲述一下2014年以来乌克兰到今天的故事, 支那人满口喷粪太恶心了》 (圖 1)


雖然題目惹火,內文也有支那、粉蛆等用語,但對扒疏烏克蘭政經背景是不可多得的好文

原本的烏克蘭文章在紅迪被禁,已有人移至品葱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id-39170__sort_key-agree_count__sort-DESC


潔版可見這帖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228200920535067&id=100000356334640


Facebook 封鎖咗我,我投訴,20分鐘後 fb 話佢哋搞錯,已沒問題,並解封我戶口,我出 post 講呢件事 (圖 2),跟住隔一輪佢又再封我舊 post, 連個說明 post 都封埋,又再罰封鎖戶口 30日。(圖 3) 呢個係佢中間改變咗兩次決定,最好笑係今日又同我講話係搞錯,再恢復我個舊 post, 但我已無原無故被封 30 日,全無解釋原故也無賠償損失。(圖 4,原 post 已解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146356715386155&id=100000356334640)


文章有些少粗口就當仇恨言論?

明明文章追索自烏克蘭立國以來政經發展,和俄羅斯之間的恩義仇恨,正好就消弭誤解,免受中俄假訊息誤導。

假的你放行,真乾貨你就刪走,那意欲何為?


我認為 facebook 錯兩樣,第一,這不是仇恨言論,反而有助消解仇恨。佢依家仲放寬讓烏克蘭人可詛咒普京和俄軍,就真助長仇恨。(圖 10)


其次成件事無 due process, 他封我,解禁,再封,再解禁,完全係任意妄為,無向人清楚解釋說明。


難得有啲白痴契弟仲喺度講風涼話,話你應該要識曲線,唔好用支那,要用「你國」之類,仲話你不如搞個「facebook 平權聯盟」打飛機。


啲人真係唔使疴篤尿照照自己,我會唔會話,歷史科試卷問日本對中國影響的利弊,係太過踩界,唔識曲線,抵佢死?而相關人員逃走到英國仍在鬧中共係自 hi 打飛機?


我無,因為正如共產黨話「工人無祖國」,全部都係被資本家迫害,咁你被中共、俄佬、fb 或其他力量侵害言論自由,都好應該聲援。

對任一個人嘅自由侵害都係對所有人侵害。

我以為呢啲係好基本常識喎。


況且,真係同玩得 smart 啲有關咩?根本太多證據表明 facebook 無譜,有人仍會相信 facebook 不會找陳年舊文清算,完全自己一廂情願!


就算你覺得講支那就會禁,人哋嗰篇原文就係咁,並唔係我在引用時加了粗口。


合理做法係,好似 youtube 講明邊段有侵權或者出問題,勸你修改,而唔係亂禁。


事實上黃世澤在德國出 post 呼籲人杯葛香港選舉,一樣畀 facebook 禁咗。


啲廢人同陳婉嫺或曾鈺成,怪19年啲人激嬲中央,搞到現在全面管治,心態上有乜分別?


依家 facebook 又再一次認錯,啲廢人又會點講呢?會唔會話 facebook 玩得 smart?


Facebook 不是普通私企,在社媒上它是一黨獨大巨無霸,差不多就是天然壟斷。說這是私人企業愛怎做都行?那何必監管電力、巴士、地鐵等壟斷性行業的利潤?


那經濟學講的 monopoly regulation, antitrust 等等都可丟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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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係咁嘅,我其實只是將 facebook 做過的事,有碗話碗,有碟話碟,和盤托出。


你自己說這是「有助完善施政」也好,忽然有日發神經,話我抨擊你們的 hate speech 政策就是犯禁,然後把我封殺一個月、一年甚至終生,我也不會再覺奇怪。


極權都是同一副德性。


圖 1 、3月3日刊發之文章

圖 2、被禁投訴又解封,我出帖講述怪事


圖 3、再一次封鎖

圖 4、今天又再解封,但我已無故被封鎖30日



圖 5-8、向監察委員會投訴原文被封鎖
圖 9、向監察委員會投訴講述事件之帖文被封鎖


圖 10、Facebook 放寬烏克蘭人宣揚對雙俄使用暴力或咒罵普京去死的文章


圖 11、Facebook 表示我的申訴有助他們改善

星期四, 4月 07, 2022

死神來了

 死神來了

王喜捅鼻衝突事件、facebook 刪貼,甚至中共容許殘港的自由空間,都有人在摸索一條法則,希望自保。

不管你叫這做「到台灣入鄉隨俗」、「玩得 smart」,抑或「不談政治」,在我看來都一樣。

都是像在看那套《死神來了》(Final Destination) 一樣的無聊。

《死神來了》這青春驚慄片,講的是一群學生僥倖躲過空難,就被無形死神追殺,要 tie the loose end. 好 smart 嘅主角就發覺原來死神是跟著 seating plan 來決定下一個受害者(就是依照假如當初大眾在座沒走,那起火爆炸時,他們的死亡順序)

放是就設法「打救」這目標人物,假如失敗,就再保護下一個。

成條橋根本編劇玩鳩你啦,因為後來發覺原來有兩個中間掉過位,那應該依未掉位的順序,還是依掉了的?

而現在人們更戇居,竟然以為中共,facebook, 台灣人會比死神更講道理?

當你自己入鄉隨俗去適應這些法則,你正在拋棄自己相信的法則,即是你願意不講道理。

你自己都願不講理,怎能再寄望人家講理?


不管何時何地,中共、俄羅斯、facebook也好,只要對任一個體的言論自由傷害,就是對公有空間的言論自由侵害,損害公民社會的基礎。這是人類尊嚴問題,並不是「玩得 smart」問題,也不是「入鄉隨俗」的問題。

「玩得 smart」最多只係閹一半的「偽忠賢」九千歲老烏龜罷了。

星期二, 9月 19, 2017

批評《真的絕對自由嗎?細數美國言論自由的種種紅線》

共媒發很多文章都是誤導的。但人們只是轉載,永遠不去查證。
如果稍加查證,就會發覺這些 landmark cases 恰恰就是一路走來確立言論自由。

試看這篇
《真的絕對自由嗎?細數美國言論自由的種種紅線》
https://kknews.cc/world/6nkyozm.html

文章開頭這樣說︰
//在標榜「言論自由」的美國,無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層面,同樣要為言論自由劃紅線,違反美國的法律的言論,同樣要負法律責任。大量事實表明,美國政府對於美國民眾一些不應該屬於違法或者屬於輕度違法的言論,也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打壓或者過度處罰,有的量刑相當重。相比之下,中國寬容多了。//

之後列舉一連串事例。

1、美國人沒有褻瀆國旗或焚毀徵兵卡的象徵性言論自由。
//一旦發生類似事件將會面臨處罰,比如2013年一名美國教師因踩國旗被開除,當時,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查普林高中男教師斯科特•康普頓在全班學生面前猛踩美國國旗,並稱「國旗只是一塊布,沒有任何意義」。隨後,康普頓被調查、開除。
在越戰期間,美國各地反戰分子紛紛以焚毀美國國旗或徵兵卡作為對美國政府的抗議,他們在審判中以焚毀徵兵卡是象徵性言論為由,力辯其應受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權」的保障,但最終都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否決。//

查證結果︰

2013年南加羅來納確有教師因教通識課時踩國旗被學校辭退,但文章無提到的是,學校為免被教師追訴,協議賠償教師八萬五千美元。
//A South Carolina high school teacher removed from the classroom when he stomped on an American flag while discussing freedom is being paid $85,000 to avoid a legal challenge.//
https://amp.insurancejournal.com/news/southeast/2013/05/08/291261.htm

關於越戰,且對比維基百科。
//越南戰爭期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人民批評政府言論的立場有了巨大的變化。但是最高法院在此期間還是支持了一些諸如禁止偽造、自殘或撕毀徵兵卡方式來逃脫兵役的法律,例如在1968年的「美國訴奧布萊登案(英語:United States v. O'Brien)」中,[65] 最高法院就擔心焚燒徵兵卡會對徵兵工作的「順利和有效運作」造成危害。[66][67] 但就在次年,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對「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案(英語:Brandenburg v. Ohio)」[68] 的判決徹底推翻了惠特尼訴加利福尼亞州案」中的裁決。[69] 現在,最高法院就鼓吹公開暴力和革命言論的話語權給予了廣義上的說明:

(我們的)裁決規範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原則,即不允許政府禁止或取締鼓吹暴力或非法活動的言論,即便這些言論有可能導致這樣行動或這些行動的確會導致這樣的危險。[70]

通過「美國訴奧布萊登案」,最高法院拋棄了由「申克訴美國案」得出的「明顯且即時危險」的標準,並同時進一步削弱了「丹尼斯訴美國案」判例的影響力。[71][72] 在1971年的「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中,[73] 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結果推翻了原審。在原審中,科恩因在洛杉磯郡法院走廊上穿著有「去你媽的徵兵(Fuck the Draft)」字樣的夾克衫而被定罪。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哈倫閣下在多數意見中寫道,儘管科恩的外套上的言論使用了髒字,但依然屬於「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政治言論範疇。他寫道「汝之砒霜,彼之蜜糖(one man's vulgarity is another man's lyric)」//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AE%AA%E6%B3%95%E7%AC%AC%E4%B8%80%E4%BF%AE%E6%AD%A3%E6%A1%88

2、危及美國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開
//在機場等地尤其敏感。在洛杉磯國際機場電檢入口處掛有「請勿開玩笑」的牌示,如果有人在此說「Hi Jack!」(傑克你好嗎?)航警一旦聽見,必將其逮捕法辦,因為這句話正是英文劫機(Hijack)一詞的諧音。對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解釋說:「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有誑呼失火造成驚慌奔逃的自由。」以劫機作為取笑的言論也不受保障,這說明公共安全重於個人的言論自由。//

我的評論︰
這是極端無謂的講法,例如講 hi, jack 被誤會為劫機,那當然不是正常思想的人會認為是缺乏言論自由。
試過有韓國人在便利店有爭執,說了句 I'll sue you. 但被當成 I'll shoot u, 店員嚇得報警,這些可以理解。
呢啲如果有法律責任,係必要的事。難道我們會說“沒有打劫銀行的行動自由”,所以認為外國一樣不是完全自由,所以中國沒示威自由也無問題?

3、沒有引發危害美國公眾秩序導致暴亂的言論自由
//在對待侮辱美國總統的言語行為上,美國政府的做法更是極其刻薄。1951年,美國一大學生站在街頭髮表演說,辱罵杜魯門總統和一些官員,引起聽眾公憤,咆哮喊打,騷動暴亂一觸即發,該大學生被逮捕,以破壞公共安寧秩序罪被判刑。2002年9月,37歲的詹姆斯·特勞格因向白宮發了幾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希、炸毀白宮」,即被捕入獄,面臨10年刑期和50萬美元罰款。2002年11月,美國一名17歲的高中生為報復同班女生,假冒她給布希發了1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希及其全家,並將用炸彈炸掉白宮」,被判刑1年。更荒唐的是,患有精神病且正在治療的美國流浪漢蒂莫西·韋德·平克斯頓,只因2007年說要「槍殺布希」,即被判刑57個月。//

在另一篇《美国非暴力政治言论不犯法吗?》,也提到這事
//4) 以刑事罪名限制言论自由。网络流传的美国十八种言论禁忌中有一个例子讲得是1951年 美国一大学生有一天站在街头发表演说攻击杜鲁门总统和一些官员,引起部分听众咆哮喊打。结果该大学生被逮捕,最后以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判刑。这个案例说明 了西方国家以刑事罪名进行政治迫害的一贯伎俩,暴露了它们司法公正的虚伪。如果攻击杜鲁门总统和其它官员属于自由言论,而且美国真地保护言论自由,那么听 众咆哮喊打是破坏言论自由。如果听众咆哮喊打是对的就证明美国人没有攻击美国总统的言论自由。这时,该学生应该因违反某条言论禁令而获罪,而不是“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的是别人。该学生连煽动破坏公共安宁秩序都说不上。总之,这个案例不能自圆其说。但这样一来,一个地地道道的政治案就成了刑事案。按照这个案例,小布什在伊拉克演说时遭到愤怒的伊拉克记者扔鞋,应判罪的不是记者而是小布什。在今年(2011年)9月的“佔据华尔街” 的抗议活动中,有人在祖科蒂公园用扩音器喊话而被纽约警察逮捕,理由是未经许可使用扩音器。而一女子在祖科蒂公园附近的行人路上用粉笔写口号时因涂鸦罪被捕。//
http://www.backchina.com/blog/280795/article-124288.html

查證結果︰
「1951年,美國一大學生站在街頭發表演說,辱罵杜魯門總統...」
這個被控以妨礙公眾安寧的 Irving Feiner 被判囚30日。
//Irving Feiner, who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Constitutional debate over free speech when the Supreme Court upheld his conviction on charges of disorderly conduct for dangerously provoking a crowd as he spoke from a soapbox in Syracuse in 1949, died on Jan. 23 in Valhalla, N.Y. He was 84.
...(He always denied widespread reports that he called President Harry S. Truman a bum, saying that if he had meant to insult the president, he would have used an earthier phrase.)
The police estimated that 75 to 80 whites and blacks — 25 or 30, according to Mr. Feiner’s side — had gathered and were blocking the sidewalk and becoming restive. People heckled Mr. Feiner, and at least one man threatened him.
Saying he feared a riot, a police officer at least twice asked Mr. Feiner to get down from the box.
Feiner refused and was arrested on the misdemeanor charge of disorderly conduct, found guilty by a judge and sentenced to 30 days in jail.//
https://mobile.nytimes.com/2009/02/03/nyregion/03feiner.html

Feiner 覺得逮捕他是不當的,事後他控告紐約州政府。其實就是 Feiner vs New York case.
 //On the evening of March 8, 1949, Irving Feiner was arrested after making an inflammatory speech to a mixed crowd of 75 or 80 black people and white people at the corner of South McBride and Harrison Streets in Syracuse, New York. Feiner, a college student,[1] had been standing on a large wooden box on the sidewalk, addressing a crowd through a loud-speaker system attached to an automobile. He made derogatory remarks about President Harry S. Truman, the American Legion, the Mayor of Syracuse, and other local political officials. Chief Justice Vinson said that Feiner "gave the impression that he was endeavoring to arouse the Negro people against the whites, urging that they rise up in arms and fight for equal rights."
Focusing on the "rise up in arms and fight for their rights" part of Feiner's speech, the Court found that Feiner's First Amendment rights were not violated because his arrest came when the police thought that a riot might occur; the police attempted to suppress Feiner's message not based on its content but on the reaction of the crowd. The Court reaffirmed that a speaker cannot be arrested for the content of his speech and that the police must not be used as an instrument to silence unpopular views but must be used to silence a speaker who is trying to incite a riot.//
此君爭取黑人平權,進行街頭演說。他言論激烈,曾提及「拿起武器爭取自己權益」,他認為自己言論受第一修正案保障,警察逮捕他是錯的。
最高法院認為警員沒違反第一修正案,逮捕是因為演說引致聽眾激動,可能生亂,而不是因為警員不滿意演說內容。結果以6比3票數裁決,維持逮捕決定是正確的。
雖然如此,三位法官投反對票。50,60年代皆是黑人平權運動發展時期,聽眾很易激動,若因為激動就剥奪發言者權利,會造成「多數人的暴政」。警員應該保護演講者,並控制和警告人群來維持秩序。

以下是他們的異見判決
//Hugo Black wrote a foresighted dissent, saying that the evidence did not show that the crowd was about to riot. He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 police, instead of arresting Feiner, should have protected him from hostile members of the crowd. The police "did not even pretend to try to protect" Feiner. Police testimony showed that although the crowd was restless, "there [was] no showing of any attempt to quiet it... one person threatened to assault [Feiner] but the officers did nothing to discourage this when even a word might have sufficed." Furthermore, Justice Black noted that it is common for the crowd to be heated with sensitive, polarizing topics and that the police gave no verbal reason to Feiner about his arrest at that exact moment. By ruling against Feiner, it creates precedent for allowing tyranny from the majority, the police can come and shut down any unpopular speaker simply because the popular crowd does not want the speaker to be there.[3]

Justice Douglas, joined by Justice Minton, stated disbelief that the situation constituted a disturbance of the peace and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trial Feiner received.//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Feiner_v._New_York

「2002年9月,37歲的詹姆斯·特勞格因向白宮發了幾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希、炸毀白宮」,即被捕入獄,面臨10年刑期和50萬美元罰款。」
//If convicted, Trauger faces as many as 10 years in prison and a $500,000 fine, assistant U.S. Attorney William Snyder said.//
http://www.freerepublic.com/focus/news/811537/posts
要知這是最高刑期,結果是判在家軟禁半年
//Senior U.S. District Judge William Standish rejected Trauger's request for leniency but let him avoid prison, sentencing him to six months of home detention on electronic monitoring. He also ordered him to undergo anger management counseling and stop sending personal e-mails.//
http://www.post-gazette.com/local/north/2004/01/16/Cyber-plotter-contrite-in-court/stories/200401160075

「2002年11月,美國一名17歲的高中生為報復同班女生,假冒她給布希發了1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希及其全家,並將用炸彈炸掉白宮」,被判刑1年。」
呢個係事實。但佢無講到個靚仔嘅一年刑期係判緩刑。
//Fellows admitted using the girl’s name to log on to a computer at Oswego High School.
Fellows could have faced five years in prison if he pled to federal charges, but his guilty plea to an aggravated harassment charge in Oswego City Court carries a maximum of a year behind bars, along with probation and orders to stay away from the president.//
http://mobile.wnd.com/2004/04/23984/#RJvqDb1gu15hByAI.99

「更荒唐的是,患有精神病且正在治療的美國流浪漢蒂莫西·韋德·平克斯頓,只因2007年說要「槍殺布希」,即被判刑57個月。」
呢個係事實。這君已是慣犯,也曾恐嚇過克林頓總統,以及佐治亞州州長。
//A homeless Florida man has been sentenced to 57 months in federal prison for making threats against President George Bush.
http://www.upi.com/Homeless-man-gets-prison-for-Bush-threats/55811214417945/

Timothy Wade Pinkston has a previous history of threatening President Bill Clinton and the governor of Georgia, the St. Petersburg Times reported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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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你要逐一查證是很麻煩的事,舔共文章就半真半假的塞一大堆,博大霧。

你真的細看其證據不堪一擊。

附錄
1) 說明《第一修正案》
The First Amendment doesn't guarantee you the rights you think it does,
by AJ Willingham, CNN
http://edition.cnn.com/2017/04/27/politics/first-amendment-explainer-trnd/index.html

2) 妨礙公眾安寧, 即是一種行為不檢的刑事罪行
Disturbing the Peace, as a misdemeanor criminal offenc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charges/disturbing-the-pea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