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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08, 2024

求其講兩句種族歧視和衝突

呢度我只用我相當有限的經驗去講,是很主觀的。如果你係好似楊紫瓊《奇異女俠玩救宇宙》(台譯《媽的多重宇宙》) 咁開洗衣舖,受盡洋人白眼,那我可不是否定你的經驗。

回想起1990年代初期,我到澳洲旅行,到遊客區店舖,店員見到我係猛講日文的,她以為我是日本人。

然後記得有次搭巴士,約莫聽見有個鬼婆和男性友伴嘀咕着 "You don't belong here", 我心諗唔係咁排外啩??我唔肯定有無聽錯,亦唔肯定佢係咪講緊我。

而到了近乎2000年代初期我兩公婆到新西蘭旅行,因為唔熟行情,買咗隻老人家專用嘅 Newmann's Coach 行程,後來我上網格價覺得係貴得驚人,問當地親友也不在行。結果自己撲去背包客旅館問人,遇着個櫃檯後生仔,居然係好着緊幫我問人。

我嗰陣聽覺未出問題,但口語英文好一般,不過都聽見佢電話問人,話條友㗎長途車收佢咁多咁多,佢語氣係好肉緊嗰種。

雖然佢唔幫得上忙,但我表示很感謝他。

後來我面對面問 Newmann's 嘅客服,嗰位女士用十分自豪嘅態度話 "我哋係 Newmann's", 唔係雞記鴨記,收得咁貴價錢係好合理。

事實上,搭完又覺真係好舒服,完全係搭郵輪唔急趕嗰隻,畀你沿途觀賞風景,咁啱晒我哋唔太好動嗰啲,特別係老婆全無冒險精神,只中意嘆世界。

後來我哋上雪山小屋住一晚,第二日在山上小徑散步,遇到有鬼婆遊客打招呼, 咁我講完 Good morning 就怱怱走過,不過都聽見佢同朋友講,「佢哋只係會講早晨」。唉!我英文麻麻地,再加上,就算平時同陌生人寒喧其實我都唔多在行。

但我相信佢哋係好意嘅,甚至好大程度想了解中國人,同我哋多啲交流。這在前一晚有壯年鬼佬過嚟借開瓶器時,言談間我都覺如此。

還記得係參加本地團,因我哋都無乜同佢哋閒聊,但作為車上僅有華人,少不免引起其他人談興。有對上年紀的西人夫婦同行,先生那位跟人說起他也到過中國,但他覺得中國雖然現在發展起來,但人口太多,年輕人就業會是問題,耕地面積又細,不似美國農業能用機器提高效率。

最後講講親友經驗。他們因為眼見當年國企大規模下崗,加上遊戲規則劇變,預料基層唔會好過,雖然那時仍未流行割韮菜之類講法。他們都毅然謀求出國,先到新西蘭,後來落腳澳洲。

他們英語不算好,但係出賣勞力拼搏,就由替人做清潔去到自營清潔公司。他們做事不計較,看見同事鬼婆大大隻,郁動起來身水身汗,他們都不介意走多步。西人也十分感慰,都對他們很好。

在單純接近傳統價值觀,又着重公平合理的社會,你行楊繼盛那套「同行勿走好路」,又或吳楚帆式「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係行得通㗎。

以上經驗,未必能直接應對或解決當今世界的種族或衝突問題,但我覺得也不妨當是一服清涼劑,蓋愚見認為,若不回到基本人性共同建立普世價值的話,世界將會紛亂不止,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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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15, 2023

求其講兩句612基金案

唐英傑案、羊村繪本案、立場新聞案、初選47人案、youtuber 剪輯奧運金牌頒獎禮片段,以《願榮光》代國歌犯下「侮辱國歌」案,全部皆荒謬。


這情況下612基金案同樣荒謬也不足為奇。


雖然如此,本着公允評論的原則,我不妨再來個野人獻曝。


612基金講的是人道原則。參與示威抗爭,不論合法、非法,抗爭者可遭到身體傷患,也可以因長期關押引致各種困難,譬如生計受影響,及對隨之而來的訴訟在精神上和經濟上受壓。這些都是基金希望能提供應急援助。


情況等於義務醫療人員,如紅十字會、無國界醫生,他們就是即時救助受疾病、傷患困擾的人,而不去問其種族、性別、政治取態。你給他醫好了,他再拿起槍要去打游擊,這是他自身選擇,義務醫療的原則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他的決定。


當然啦,已有法官判定義務急救員在示威現場是作為示威者的後盾,給示威者壯膽,現在中國香港的「普通法」對這種人道主義是可置之不理的。


//法官:急救員裝束明顯「告知暴徒有急救服務」可放心與警對戰


法官李俊文指出,第11被告劉智峰當日不是以聖約翰救傷隊的身份出現,但其裝備可見是急救員身份,指「以這身裝扮出現在現場,不可能是過路人」,又說明顯是「告知暴徒有急救服務,受任何傷都有治療,可放心與警方對戰」。李官認為,劉智峰的服務對象是當時暴動現場的人,成為後盾,是以鼓勵的方式參與暴動,但他不會向公職人員提供服務,並非如「戰爭中服務平民百姓的聯合國,而是軍隊救援兵」,因此裁定劉智峰的暴動罪名成立。//

【10.1暴動案】黃大仙暴動案11人罪成僅1人脫罪 被告及親友哭成淚人 2022-01-28 - 自由亞洲電台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court-01282022052435.html


法官說「不會向公職人員提供服務」卻不知有何根據?721恐襲時,白衣人首領飛天南在指揮襲擊時心臟病發,在場的義務急救員都照樣施救!


這類保障其實是屬於制度上的公共建設,就如交通意外的不論過失傷亡賠償、破產欠薪補償基金、靠印花徵費來維持的旅遊賠償基金,甚至銀行存款保障制度,通通都有這種「社會資本」的含意。你可以說這都讓強者在津貼弱者,又或者說守規矩、謹慎的,在津貼魯莽的、無視規則的。但對受害者來說,事發時責任未必能即時釐清,對當中的良莠不齊,事前又要有一定的資訊和知識才有能力趨利避害(例如一般人如何判斷銀行的穩健程度呢?),如果仍是抱着「自由市場貴客自理」,「你唔喺嗰度出現/你唔幫襯就無危險」,這實在連現代社會的公共意識都全無認識。


實在這些並不新穎,甚至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常識,但現今律政司和法庭就是墮落到這種原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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