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羊村繪本案、立場新聞案、初選47人案、youtuber 剪輯奧運金牌頒獎禮片段,以《願榮光》代國歌犯下「侮辱國歌」案,全部皆荒謬。
這情況下612基金案同樣荒謬也不足為奇。
雖然如此,本着公允評論的原則,我不妨再來個野人獻曝。
612基金講的是人道原則。參與示威抗爭,不論合法、非法,抗爭者可遭到身體傷患,也可以因長期關押引致各種困難,譬如生計受影響,及對隨之而來的訴訟在精神上和經濟上受壓。這些都是基金希望能提供應急援助。
情況等於義務醫療人員,如紅十字會、無國界醫生,他們就是即時救助受疾病、傷患困擾的人,而不去問其種族、性別、政治取態。你給他醫好了,他再拿起槍要去打游擊,這是他自身選擇,義務醫療的原則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他的決定。
當然啦,已有法官判定義務急救員在示威現場是作為示威者的後盾,給示威者壯膽,現在中國香港的「普通法」對這種人道主義是可置之不理的。
//法官:急救員裝束明顯「告知暴徒有急救服務」可放心與警對戰
法官李俊文指出,第11被告劉智峰當日不是以聖約翰救傷隊的身份出現,但其裝備可見是急救員身份,指「以這身裝扮出現在現場,不可能是過路人」,又說明顯是「告知暴徒有急救服務,受任何傷都有治療,可放心與警方對戰」。李官認為,劉智峰的服務對象是當時暴動現場的人,成為後盾,是以鼓勵的方式參與暴動,但他不會向公職人員提供服務,並非如「戰爭中服務平民百姓的聯合國,而是軍隊救援兵」,因此裁定劉智峰的暴動罪名成立。//
【10.1暴動案】黃大仙暴動案11人罪成僅1人脫罪 被告及親友哭成淚人 2022-01-28 - 自由亞洲電台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court-01282022052435.html
法官說「不會向公職人員提供服務」卻不知有何根據?721恐襲時,白衣人首領飛天南在指揮襲擊時心臟病發,在場的義務急救員都照樣施救!
這類保障其實是屬於制度上的公共建設,就如交通意外的不論過失傷亡賠償、破產欠薪補償基金、靠印花徵費來維持的旅遊賠償基金,甚至銀行存款保障制度,通通都有這種「社會資本」的含意。你可以說這都讓強者在津貼弱者,又或者說守規矩、謹慎的,在津貼魯莽的、無視規則的。但對受害者來說,事發時責任未必能即時釐清,對當中的良莠不齊,事前又要有一定的資訊和知識才有能力趨利避害(例如一般人如何判斷銀行的穩健程度呢?),如果仍是抱着「自由市場貴客自理」,「你唔喺嗰度出現/你唔幫襯就無危險」,這實在連現代社會的公共意識都全無認識。
實在這些並不新穎,甚至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常識,但現今律政司和法庭就是墮落到這種原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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