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8月 09, 2022

香港有罷工權利嗎?

欠薪、討薪隨著經濟下滑,必然增多。(1)

但香港有罷工權利嗎?

//《基本法》第27條訂明有罷工權,但條文未經立法,只是一紙空文。《職工會條例》、《勞資關係條例》和《僱傭條例》等涉及罷工的條文自相矛盾,不能肯定香港有罷工權。開埠以來都没有人因罷工而被刑事檢控。

《僱傭條例》第21B條,指參加工會發動的罷工得到法律保障,亦即免責權。該條文寫明:「凡為職工會會員或職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活動的權利;」而「適當時間」一詞,是指:「就僱員參加職工會任何活動而言,指(a)其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或(b)其工作時間以內的時間,而按照與其僱主或任何代表其僱主的人所議定的安排,或得到其僱主或任何代表其僱主的人給予的同意,容許在該時間內參加該等活動。終審法院在國泰罷工案中認為,條文指的「職工會活動」應同樣包括罷工。

依以上條文來看罷工問題,若僱主不同意就不是合法罷工。// (2)

本來自六四後英殖晚期通過《香港人權法》冀能為港人各項權利提供較多保障,但國安法改變這一趨向。

//國安法第四條的條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該條文實際上是基本法第39條和第27條的「嵌合物」。

……

原來,基本法39條除了兩個公約之外,還有「國際勞工公約」,在國安法中沒有了。

原來,基本法27條,除了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外,還有「組織和參加公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八條…只為「保障其經濟及社會利益」,或者說是「經濟目的」…「政治性工運」,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中沒有提及。//

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八條第三款中還規定,《國際勞工組織一九四八年公約》之締約國,則不得立法妨礙該公約所規定之保證。

//這個公約沒有對組織工會做出「(只保障)經濟及社會利益」的限制。它規定工人「應有權不經事先許可建立並參加」工會,「應有權制定其組織規章,自由選舉其代表、規劃其行政與活動」,而「政府機關不得對上述權利加以任何限制、或對其合法行使予以任何阻撓。」更重要的是,「行政機關不得解散工人及雇主團體、或停止其活動。」

此外,還規定「工人及雇主之團體應有權成立或參加聯合組織;此類團體或其聯合組織應有權參加工人及雇主之國際組織。」這意味著,工會不但有聯合的組織的權利,還有「參加國際組織」的權利。在中共看來,這不啻為「外國勢力干涉内政」大開方便之門。

顯而易見,第87號公約所規定的保障工會和罷工的權利,遠遠大於《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正因如此,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八條第三款中才規定,如果已經簽署了第87號公約,就不能「倒退」地制定法律,限制工人在第87號公約中獲得的權利。

也正因如此,中國在制定國安法的時候,引述基本法39條時,要把「國際勞工公約」刻意排除在外。// (3)

//從香港現行法例表面上來看,工會幹部會說,在工會領導下的罷工是合法的。雖然《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但《基本法》條文未經立法,市民是不能真正享有的,在法庭上只具參考價值。所以港大商學院的伍錫康在《香港法概論》一書直接說,在香港罷工是違法的,現未能為罷工立法,《基本法》只是一紙空文,因政府和資方可以香港法例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和《合約法》來對付罷工者。

按現行香港法例没有條文具體指罷工是合法或違法,香港法例第三三二章《職工會條例》涉及罷工的有:釋義「罷工利益」(strike benefit)指由職工會給予其任何會員作為罷工或閉廠代價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指由職工會給予其任何會員作為罷工或閉廠代價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第四十六條)只是叫人罷工是合法的,但不能破壞社會安寧,否則觸犯《公安條例》,要負刑事責任。

《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則具體說明,如果有僱主阻止、阻嚇或懲罰僱員參加工會活動,就會觸犯該例,最高罸款10萬元。這正是大部份工會幹部所說,在工會領導下的罷工是合法的,因為表面來說,這些罷工可以算是工人參加工會活動,但深入來看,工會發罷工是否合法,亦没有得到法例條文的具體保障,如果不是,罷工者是否算是參加非法活動。況且法例没有禁止資方解僱罷工者,資方可視罷工者違反僱傭合約來解僱,只要按法例作出補償即可,罷工者又無復職權。

而香港法例第五十五章《勞資關係條例》:「未達罷工程度的非正式工業行動」並不等同罷工,進行前者行動的人士可被解僱或甚至即時解僱。」但《僱傭條例》第九(二)條又說,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即時解僱他。在這些自相矛盾的法例下,可以說香港是没有個人罷工自由。法例没有明如何介定罷工程度,由誰來作出介定。// (4)

//英國、德國、澳洲和美國都有罷工法,立法保護工人行使罷工權,但英德美同時亦立法容許資方罷工,即閉廠,以示勞資雙方權利平等。有罷工法的國家,法律條文中會規定紀律部隊不能罷工,甚至公務員也不能罷工。

1926年英國煤礦工人罷工,資方就使用關廠這一招對付工人,工會無法招格。

六七暴動港英不當左派公務員是罷工,視為擅離職守或自動離職,不再錄用,無須解僱,没有任何賠償,長糧亦損失了。

七十年代政府配藥劑進行按章工作,政府按其未完成工量進行扣薪。即該員工只完成其全日工作量的七成,則扣其三成工資。是時很多公務員工會正蘊釀罷工,立即按兵不動,部份工會進行募捐準備長期鬥爭下去,但政府改變策略,没有將扣薪行動擴大。

地鐵罷工時資方解僱了全部罷工工人,另聘一批工人,港英對罷工者没有提供任何協助。

葵涌碼頭罷工時,政府以妨礙出入,致使社會安寧被破壞為藉口,按《公安條例》條文,可對工業行動中的遊行或示威作出限制,限制罷工者的行動。而資方則申請禁制令,用以打擊、壓制罷工。

1927年香港立法禁止罷工,於1975年取銷,另於《僱傭條例》內加入政府可以仲裁和調停的條文,甚至可以冷静期來暫停罷工。// (4)

延伸閱讀

【香港工運縱橫】從巴士罷駛縱論工業行動 | 惟工新聞 13/03/2018

https://wknews.org/node/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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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這類討薪活動陸續有來

墮樓雙亡夫婦經營二判拆卸公司欠薪數百萬 70名工人向大判追討 | 香港01 2022-08-02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99253

大埔60工人堵路追薪 消息指事件或涉商業糾紛 | 香港01 2022-08-08

//今(8日)晨10時許,約60名工人到大埔林海山城向大判追討欠薪,舉起「有汗出冇糧出  屋企無飯開」橫額,工人馮先生表示,大判已拖欠二判約1900萬元,二判被迫賣樓套現出糧給工人,無奈杯水車薪,今年5月至7月,工人已沒糧出,受影響工人過百人,總欠薪約千萬元,連同二判的材料錢合共1900萬元,工人走投無路,今日到林海山城聲討大判,一度封路抗議,逼使發展商關注工人苦況,協助解決問題。//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1458

明報相關報導

大批工人大埔堵路向大判追討欠薪 據悉總承辦商已邀勞工處介入 | 明報 2022/8/8

//在上址任職數年的清潔工人李小姐表示,大判拖欠逾百人的薪金連續3個月,她亦有逾3萬元有待追討,指公司一向準時出糧,惟自過年後就不斷拖欠,「拖3個月就出1個月俾你」。她透露曾向勞工處尋求協助,處方承諾向他們發放兩個月薪金,「我地咁辛苦喺到做,37度係天台洗鏹水」,感到不合理。

另外,石材供應商陳小姐表示,新盤的停車場、地台所用的石由公司提供,均來自意大利。她表示大判一直拖欠,至現在仍有300萬元人民幣貨款仍未收回,「點會砌完上去,驗收埋都唔俾錢」。//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20808/s00001/1659950688471/%e5%a4%a7%e6%89%b9%e5%b7%a5%e4%ba%ba%e5%a4%a7%e5%9f%94%e5%a0%b5%e8%b7%af%e5%90%91%e5%a4%a7%e5%88%a4%e8%bf%bd%e8%a8%8e%e6%ac%a0%e8%96%aa-%e6%93%9a%e6%82%89%e7%b8%bd%e6%89%bf%e8%be%a6%e5%95%86%e5%b7%b2%e9%82%80%e5%8b%9e%e5%b7%a5%e8%99%95%e4%bb%8b%e5%85%a5

(2) 社總觀點 - 罷工須知

https://www.hkswgu.org.hk/news_detail.php?id=221

也可參考香港01文章:

【逃犯條例】公司不表態 員工可參與罷工? 即睇勞工法例怎樣說 | 香港01

//據《職工會條例》(第 332 章)指,「 罷工 」(strike)指:

“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

即是說,《僱傭條例》主要是針對僱員在爭取勞工權益而行使罷工權時給予保障,如僱員所屬工會正式向僱主遞交罷工通知,而相關僱主也容許行動,那僱員便可獲在「Q1」所指「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員工」的權利。//

文章 Q1 提及《僱傭條例》第九章對「罷工免受解僱」之保障。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338968

3) 黎蝸藤專欄:港版國安法 不給政治罷工留下半絲空間 | 上報 2020年07月11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91235

4) 【香港工運縱橫】從巴士罷駛縱論工業行動 | 惟工新聞 13/03/2018

https://wknews.org/node/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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