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月 01, 2023

六四:一塊舉不起的石頭,兼論基本法走樣變形

轉眼已是八九民運,天安門鎮壓34周年。

每年我為此寫分析緬懷文字,都不記得寫了多少年了。


六四常見的評論,很容易落入兩極,其一是出於道德良知譴責,畢竟其黑白是非實在相當清晰。正如羅永生提到,港人出於「庶民道義」,便能擺脫宏大論述的蒙騙,當下直斷屠殺人民是罪大惡極。[1]


其二是將六四視為雙方的理性博奕,在功利計算之下,可以機械地推演出結果,對弈雙方卻難言善惡。此種演繹推論接近法家的思考,又或像經濟學家講的博弈論之下的共同悲劇。然而這就淡化了局中人的性格、情緒、思維習慣,以至所處群體的文化和習俗的影響。更不用說,偶發事件的影響,即歷史的偶然也被埋沒了。


今年試圖跳出上述窠臼,「忘盡心中情,遺下愛與癡」,重新審視這件歷久常新的事件。


是為序。


*

神學問題


先扯遠一點,探討一個神學問題:「上帝能否造出一塊衪舉不起的石頭?」


因為基督教的上帝三全說認為上帝是全能、全愛、全知 (omnipotence, omnibenevolence, and omniscience)[2]。因而有這問題去質疑上帝能否全能。


這一問題可從不同方向入手。


想法 1:在「全能」概念上讓步


就算上帝真的造不出這石頭,這也僅是其中一個反例而已,當然跟著要問的是,上帝能力的界限是甚麼?衪做不來的事情有否某些共同特性?[3]


想法 2:上帝須「履行承諾」


假若上帝聲稱這是「不能被衪舉起的石頭」,但轉頭衪卻舉起了,那麼便是上帝說話不算數。


但假若「能舉起任何石頭」才是衪全能屬性的一部分,衪也可選擇造不出來。


問題是「能造出任何石頭」和「能舉起任何石頭」,哪一項是上帝更重要的屬性,或者說是「更重要的承諾」,而不能被捨棄?


想法 3:邏輯分析


上帝能舉得起任何重量的物件,即不存在某物,重量為 x, 是上帝舉不起的;


我們運用歸謬法,先假設有某石是上帝舉不起,那不管是否上帝所造,在現象界它一定有重量,假設其為 x1;


根據第一點,這重量為 x1 的物件,是不存在的;


因而證明「有某石是上帝舉不起」這假設是錯的。[4]


既然「上帝舉不起的石頭」根本不存在,那麼造不出在現象界不可能存在的東西,又怎會削弱「全能」屬性?


在我們的現實世界,上帝不能造出「圓的方」或「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石頭。祂可能在我們不能認知的世界做得到,但這已不可能由我們去理解。[5]


想法 4:語理分析


這和邏輯分析是殊途同歸。

首先何謂「舉起一塊石」?抓舉定挺舉?我們不期然把上帝當成人,叫衪把在地上的石頭用雙手舉起!

姑且將「舉起」當成是「令石頭離地一米」好了,以便繼續討論。


這「造出衪舉不起的石頭」,其實是有「造石頭」和「舉石頭」兩部分,形成一邏輯陷阱。


假如你回答「造不出」,論者就說「所以上帝

有做不到的事」。假如你回答「造得出」,那論者就可以說「你承認上帝舉不起」,以此來否定「上帝全能」。


但論者卻不會問「上帝能否舉起衪造不出的石頭?」

其實這句有同樣的陷阱結構,但「衪造不出的石頭」明顯不存在,那麼去問上帝能否舉起不存在的事物,這提問本身已是錯誤。


即是說假如我問「X吃了Y嗎?」,我是已假設了X是存在的,也能做「吃」這動作,而Y是存在的,也能被X吃的。去問「蘋果吃了牛頓嗎」是全沒意義的空廢問題。


所以「上帝能否舉起衪造不出的石頭?」是問不出口。 但依照同樣思路,問「上帝能否造出一塊衪舉不起的石頭?」實有同樣弊端,因為「衪舉不起的石頭」根本不存在,那麼去問上帝能否造出一件不存在的東西,這問題就沒意義。


基本法本是危樓


這一切正因為本來看似很簡單的提問,當中有很多不穩妥的假設,因為定義不清,到實踐的時候就出問題。


等於一棟樓的結構設計已不穩妥,它就注定是危樓。


基本法本是權宜之計,鄧小平的想法是要和英國競爭香港民意,故承諾一切不變,兼且還讓香港人當家作主,以民主實踐港人治港。


但如果真的行到這步,那在中共眼中,就是「港獨」了。整個回歸後的基本法實踐,就是不斷曲解、找漏洞,以至最後逕直耍無賴。[6]


根本不能執行的東西,你去討論如何「完善」,實屬多餘。


八九民運這石頭


八九民運也有同樣問題。首先它從未去到主張結束一黨專政,也未有說過要中共下台。起初它只要求懲治貪官,堵塞政經制度的多重流弊,落實言論自由和監督政府的權利,以至民眾能對政務有更多參與權,從而逐步保障其他個人自由,包括私有產權。


但是共產黨明確知道這樣演變下去,必然會要求多元社會、憲政民主及結束專政。


改革開放去到政治改革這一關,就出現了民運,而民運被鎮壓後,至此中共就決定「政治改革碰不得」。


可以說去到習近平的「七不講」和終身集權,是鎮壓民運後的自然發展。


然而六四是中共繞不過的一道坎,既是它心魔也是它死穴。有別於不曾存在的石頭,六四屠殺真實存在,中共也只有層出不窮地抵制著,例如誣衊它是「顏色革命」、聲稱「殺一次換來20年發展」、把這話題變成禁區忌諱不容討論…,種種做法不一而足。



1. 過到自己達人羅永生 香港有種天然抵抗力 - 明報 OL

https://m.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00712/1594491832333/%E9%81%8E%E5%88%B0%E8%87%AA%E5%B7%B1%E9%81%94%E4%BA%BA%E7%BE%85%E6%B0%B8%E7%94%9F-%E9%A6%99%E6%B8%AF%E6%9C%89%E7%A8%AE%E5%A4%A9%E7%84%B6%E6%8A%B5%E6%8A%97%E5%8A%9B


//香港的「庶民道義」

他在《思想香港》裏論述港人不願遺忘六四時,其中一段說法尤絕:「作為一個難民城市,也作為在冷戰左右派思潮夾縫下成長的地方,香港的文化底蘊就是一種『庶民道義』的直觀,對言詞蠱惑的高度懷疑與敏感,令得她對官方意識形態宣傳具備『天然』的抵抗力……這裏的人根本沒有興趣去區分『社會主義民主』還是『資本主義民主』,使自己迷失於這類意識形態迷宮。這不是因為這裏的人對『普世價值』也可能是被利用的謊言毫無警覺,而是他們不會愚蠢或者冷血到以為,在鮮血與赤裸的暴力面前,還有需要去區分『資本主義屠殺』和『社會主義屠殺』。」


這並非冷眼觀察,來自他往各地交流所見所感。他受訪時解讀,「對照內地,很多讀書人天花龍鳳搞一大輪,大家在同一個圈搞到好複雜,我一看,中國人真係好有思想,但你再問,這些思想有什麼用處?其實到最後都是不同的人用知識來爭寵。在大歷史事件發生之後,一層一層去問,會知道這是香港很獨特的地方,好『我哋』。這些才值得書寫,值得說她為何會如此生存下來。這本書愈來愈難讀啊,原來最市井最讓人看不起的地方,就是韌力所在,於是我愈來愈鍾意香港,哈哈哈哈哈﹗」他笑起來帶着覺得事情很好玩的老頑童神態。//


2. 此涉及神義論 Theodicy , 見 維基百科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Theodicy


//I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a theodicy, (/θiːˈɒdɪsi/) meaning 'vindication of God' in Greek, is an argument that attempts to resolve the problem of evil that arises when omnipotence, omnibenevolence, and omniscience are all simultaneously ascribed to God.//


3. 這和另一哲學問題有些相似:「世上沒有甚麼真理能為人所把握」,這講法正確嗎?

答案是「不正確」。假如真的「世上沒有甚麼真理能為人所把握」,現在我知道了這點,這也是一項真理啊,起碼我就把握了這真理。


「變幻原是永恆」、「我思故我在」都可以用類似方法分析。


4. 全能和無限大

這其實和「無限大」這概念有很大關連。「無限大」是甚麼?就是任你舉出任何數字,我都可找出更大的數,因而「沒有一個數字比其他所有數都大」,而這狀況就叫「無限大」,即是「要多大就有多大」。


因此「無限大」只是個概念,小學時學除數,會死記「任何數用零去除是無限大」,然後會當「無限大」是個數字。然而「無限大」如果是個數字,它就不能是無限大,因為「無限大」+1 肯定大過「無限大」。


到了中學可能會告訴你「除以零」這運算是 undefined, 沒被定義,又或者說這是被禁止。


假如某部落的語言,其辭彙只能數至三,那麼三件以上的東西,對他們來說就是「很多很多」。


英語也有 "many" 的講法,就是明明是「可數名詞」 countable nouns,但就只講「很多」。當然也直接有「不可數名詞」 uncountable nouns.


5. 《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即是說在我們感知和理解以外的事情,我們不知其真偽,只能叫這做「不可知」而不作討論。


聖經《哥林多前書》(13:9-13)

https://cnbible.com/csbt/1_corinthians/13.htm


「9 因為我們所知道的有限,我們做先知所傳的也有限;10 但那完全的來到時,這有限的就將被廢除。11 當我做孩子的時候,說話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想法像孩子;當我成人以後,就把那些屬孩子的事都廢除了。12 如今我們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但那時候就要面對面了。如今我所知道的有限,但那時候就要完全知道了,就像我已經被完全知道那樣。13 所以現在常存的有信、望、愛這三樣;而其中更大的是愛。」


6. 基本法的走樣變形包括但不限於:


6.1 01專訪︱梁振英:特首可協商產生 依足基本法 英國也毋容異議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575388


//前特首梁振英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6.2 再論「中央實質任命權」的憲制意義 - 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finance/text/2017/0408/72859.html

//行政長官梁振英…指出《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有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條文,主要官員亦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強調中央任命主要官員的權力是實質的,並非象徵性的。//


6.3 香港為什麼不(再)是三權分立 - 關鍵評論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9933/fullpage?_gl=1*1sasa0*_ga*QWtsQjJEOHdNbC12N1Z4REUwbHpBWVpvcE4yUWZhSldVTTJxNERMRVVDMFRMVU9pQ2VUc0VrbVJxTWVuY2JsbA..

//楊潤雄說不論回歸前後,香港均沒有「三權分立」制度。「香港不是三權分立」這說法並不新鮮,建制中人近年一直在建立這套述,以消磨「香港是三權分立」這個一直以來幾乎是常識的觀念。

……

「行政主導」應該是指行政(政府)權力過大,立法和司法機構無法對政府進行完全有效的監察和制約。但這一香港政制上的「流弊」,卻被說成是「特色」和「性質」。


…到了強世功回應張曉明(關於「行政長官超然於三權之上」)的言論時,則說得更露骨了:


「特首於三權至上,也是在基本法之下。我們要準確理解什麼是『凌駕於』:特首有許多行使的權力不屬於行政、司法和立法。他要向中央負責。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要負責基本法的實施,這不僅僅是行政部門裏的實施,換句話說,立法、司法和行政在實施基本法的主體過程中,行政長官要向中央負責。」


表面上好像說,行政長官受《基本法》約束,但強世功卻把其中關係演繹為:行政長官在「三權」之上,因為他代表中央行使《基本法》。他其實在偷換概念,將《基本法》理解為在「三權」之上、可以制約「三權」的更高權力。但實際上,《基本法》並不是「權力」,而是「三權」的依據,我們是根據「權力分立」的原則行使《基本法》,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


所有試圖否定香港是三權分立的言語,顯然都是在這前提下進行的:中央有凌駕香港一切政治權力的權力。過去他們不敢公開講,便用上劉兆佳、強世功這些文膽,在論述上架床疊屋;如今時勢不同,楊潤雄之流甚至連爭辯都懶得,一句「均沒有」就一錘定音,不容再討論。//


6.4 駱惠寧說中聯辦是代表中央,不是中央之下部門,所以沒受「不得干預香港事務」限制


6.5 人大釋法說明「一地兩檢沒違反基本法」


6.6 本來基本法「附件三」只可立全國性法律(如指定國歌、國旗),但中共聲稱港版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故能採用「附件三」形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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