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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8月 14, 2022

香港城規程序 - 概述規劃署、地政總署、屋宇署等政府部門

 2011年7月7日《東方日報》報導

地政署規劃署各有圖則

【本報訊】據資深地產界人士指,一向以來,負責土地及物業發展的多個部門,包括地政總署、屋宇署及規劃署都曾出現各自為政情況,雖有諮詢溝通機制,但處理工作各有自己一套「規矩」,如不少市區及新界地皮,就只須向屋宇署或地政總署申請重建,而毋須向城規會申請,而是次東涌限呎地出現疑似重疊事件,相信亦與地政總署與規劃署各自有地皮圖則有關。

倡統一免爭拗

該人士表示,是次出售地皮的章程並未有清楚列明地皮周圍的擬建道路及毗鄰地皮用途資料,只列出出售地皮的位置及範圍,與規劃署的區內分區大綱圖表述資料並不相同,由於兩張圖都屬不同的部門制訂,互不通用,故難免有出現爭拗情況。他建議兩部門亦制訂一張統一及通用的地皮圖則,才可避免再次出現類似事件。

韋堅信測量師行估價部董事林晉超表示,政府在出售土地前,一般都會公布地皮的賣地章程,故一般不會出現發展商購入地皮後,地皮發展用途與實際不相符情況;而分區計劃大綱圖只是列明整片土地的規劃用途,而個別地皮如上述東涌限呎地皮,屬住宅(甲類)用地範圍內其中一幅地皮,故地皮地段及位置等詳細資料,就要依據地政總署發出地契為準,故即使分區大綱圖顯示的地皮位置與地政總署公布有出入,相信最終仍以地契為依歸。

原文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707/00176_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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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東涌賣住宅地重疊道路規劃

政府高調表明每年會推出可提供超過兩萬個住宅單位的土地,以壓抑樓市升溫,包括連環推出多幅限呎地皮招標,其中一幅東涌55A區巨型限呎地,將在本月二十二日截標,不過,有業內人士透露,該幅東涌限呎地建屋範圍與計劃興建的道路重疊,相信要釐清才可建樓,反映政府為求達標而倉卒推地,最終可能令發展商擔心承受不必要的風險,而減低入標興趣,增加推地數量政策弄巧反拙。


有業內人士發現,若將地政總署賣地章程內標示的土地範圍,與規劃署法定的東涌市中心分區計劃大綱圖對照,便發現東涌地皮竟佔用了毗連預留作L3道路的部分土地面積,他說:「一睇就知道有極大問題。」購入土地的發展商日後申請在地皮上建屋,若按圖則,可建屋範圍與馬路重疊,將會引發很多爭拗。

規劃署改大綱無期

政府是否會放行,而規劃署又會否反對,便成為發展商在考慮入標時的風險因素。一旦政府或規劃署阻撓,發展商豈不是買回來的土地未能地盡其用,甚至影響全盤發展計劃。在這前提下,發展商怎會放心入標?

該業內人士透露,有發展商曾就此向地政總署查詢,所得的回覆是地政總署知悉有關問題,將於稍後向規劃署提議修改規劃大綱。惟至於何時修改或如何修改,進行修改需要多長時間等問題,署方未有給予一個明確的答案。該業內人士進一步指出,現在距離入標時間很短,除了時間性的不明朗因素外,規劃大綱圖的修改涉及繁複過程,並容許外界提出建議及反對意見,屆時,萬一遇上反對聲音,而未能修改規劃大綱,地皮發展便變得進退維谷,更加影響政府全盤推地計劃。

發展局死撐無問題

該人士指出,是次事件反映當局做事草率馬虎,為了平息房屋供應不足的批評,即使條件未成熟亦倉卒推地,做法有欠妥善,欠專業,亦對有意購入土地者不公平。該業界人士認為,地政總署的做法等同於樓宇「僭建」在馬路上,而購入土地人士就要承受日後未必能開展發展項目風險,等同變相被釘契;近日政府處理僭建問題的一拖再拖作風,難怪令人對這幅「妾身未明」地皮的前景不敢寄予厚望。

該幅東涌限呎地佔地面積約27.3萬方呎,可建面積達約139.4萬方呎,須提供至少2,020伙,市場上限估值約41億元。

發展局發言人否認道路重疊之說,地皮範圍內全都可以建樓,至於規劃署制訂的東涌分區計劃大綱圖亦清楚顯示L3道路及毗鄰東涌限呎地所處的住宅(甲類)用地位置,相信兩地重疊,只是視覺問題,故毋須作出修改。

原文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707/00176_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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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9日 本土研究社 專題報導

【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進行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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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城市:祖堂地鬆綁 賣地以外的可能

2021/10/10

資料來源:《香港新界「祖堂」土地問題歷史、傳統與法理》(2019)(受訪者提供)

【明報專訊】上周出爐的《施政報告》提出構建「北部都會區」,其中一個加快土地供應的手段為釋放祖堂地,並在一年內完成檢討及制訂具體修訂建議。這項政策有「拆人祠堂起樓」之虞,卻在公布前已獲鄉紳支持,並提出放寬門檻至七八成人同意,即可出售祖堂地;公布後鄉紳代表侯志強也欣然表示「祠堂可以拆」。外界反應則與鄉紳截然不同,有人認為政策傾向發展商,也質疑官方沒有具體數字,何以確知發展潛力。而鬆綁之後,鄉紳是否只求賣地分錢?


何謂 「祖堂地」?

定義

「祖」地一般以成立者之名命名,例如鄧輯伍祖、李富祖,傳給直系男性子孫,成立者的兄弟或親屬無權染指;「堂」地一般是留給宗族或家族的土地,可建祠堂、廟宇及祖墓等。祖堂地以往最常用作農地,收入用以祭祀及照顧該族村民,故歷來均不能輕易賣出、分割或侵佔。祖堂地是氏族社群共同擁有的財產,是維繫其生存、傳承和傳宗接代的主要關聯。

面積及分佈

民政事務局於今年7月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由於祖/堂土地的數目及面積對民政專員在處理出售祖/堂土地的決定時沒有關聯,民政專員並沒有就有關資料作出統計,政府亦未有計劃就全港現有祖/堂土地的數目及面積展開統計。新界鄉議局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曾於2019年依據官方文件的數字,推算出新界祖堂土地應不少於2088公頃,共有約7300個祖/堂地,當中以七大氏族(鄧、侯、彭、廖、文、陶、簡)的發展最為興盛,用祖堂名義註冊的土地最多,主要位於北區、元朗區、大埔區。

轉讓程序

現時祖堂地轉讓手續繁複,必須得到祖堂所有有份人同意和授權才能轉讓。司理會向民政事務處提交土地轉讓申請,處方會就此發出通告,若通告限期前無收到祖堂有份人反對,申請才獲批准。據《香港新界「祖堂」土地問題歷史、傳統與法理》所寫,極少數祖堂成員反對的理由一般包括:一、堅持原封不動,以土地形式永續保留祖先物業;二、認為賣地價格過低;三、認為賣地收益分配不公;四、其他對人不對事的理由。

背景

賣祖堂地≠拆祠堂

祖堂土地源遠流長,據薛浩然所指,祖堂設置可追溯至宋朝(公元1050年),范仲淹創建義田,改變以往由門第或大官壟斷的傳統,開創氏族擁有土地的形式,以收益資助族人生計。中共上台後採土地國有制,氏族瓦解,香港卻如「時空交錯」,在英國殖民政府治下保留了祖堂這種氏族經濟共同體,「是研究宗族制度的活化石」。他形容這是中國特色的信託制度,但信託有時限,祖堂卻是永續(perpetual),「是中國唯一保留下來的特殊土地持有形式」。祖堂地意義重大,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鄉議局當然執行委員侯志強卻說有足夠賠償,祠堂也可以拆,言論似顯得悖理違情,但值得留意的是,祠堂並非一定建於祖堂地。因祖先視祖堂地為收入來源,故在農耕社會,祖堂地一般位於河溪旁邊、方便耕作的平坦地段,而且地段隨祖先財力日漸增加。祠堂則另請風水師傅選址興建,而且在建村之際早已設立,兩者並不等同。現時新界祖堂地多是農地、寮屋或棕地。另外,薛浩然強調祖堂成員的性質不是持份者(stakeholder),而是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民政事務局亦以「有份人(members)」稱之。

面積分佈 官方話無數字

弔詭的是,《施政報告》說儘管沒有正式數字,但確知新界有不少祖堂地可供發展。坊間流傳的2400公頃亦非官方統計。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一直關注土地房屋問題,他認為政府或得悉個別祖堂地規模足夠,才會斷言可供發展,惟公眾並不知悉。他亦對其面積及分佈抱有質疑,「祖堂地一定有解決土地荒的作用,問題在是否真的用光約2000公頃呢?有幾多是大到可以獨立發展呢?它不是一幅完整的用地。如果零零丁丁,不是太大,用來發展什麼呢?」他相信各區地政處不會特別統計轄下地區的祖堂地數目及面積,即使鄉議局向政府提供估算數據,政府也要逐一核查。日前鄉紳代表梁福元展示委託地政總署做的祖堂地查冊地圖,亦印證應有紀錄。薛浩然則說「特首一係講大話,一係畀下屬呃埋」。因這些土地都須經司理向以前的理民府或現在的地政總署繳納地租,否則土地會被充公。他當年估算面積時,主要依據「新界條例工作小組」所提交的專題報告資料、其他文獻引用的官方資料、《集體官契》,以及洪水橋新發展區的三個丈量約份分區等,得出約2000公頃的數字及分佈,梁福元展示的地圖也與此項研究相關。

數目一直更動

負責打理祖堂地事項的司理會有本「簿仔」,註明各有份人持有的業權份數及地段,如經註冊,也有俗稱「大地紙」的政府契約。但部分村的司理已移民多年,正本也在海外,只有政府有土地紀錄和有份人有相關證明,即使村長也未能掌握所有祖堂地,其餘人亦只可付費查冊確認某塊土地是否屬於祖堂。另外,有些祖堂地由其他村的祖先買下,無從考究,如粉嶺軍地村是條多姓原居民村,各姓都有自己的祖堂地,原居民代表劉永安說:「自己村有時都知(哪些是祖堂地),人哋村、佢哋阿公喺度買咗,流傳畀子孫,一房有百幾人,都唔知族人去咗邊。」每個祖或堂可有多個地段,因捐地、有份人絕房等原因一直更動,祖堂數目亦有增加,由1980年代末的6000個升至2000年代初約7300個。只要有人買下新界土地並留給子孫,都可變成祖堂地,像劉皇發生前就以其先父名義添置了劉天生祖。

司理亂象 或無王管

祖地及堂地均由司理管理,後者須註冊及入契。司理的投選方法沒有明文規定,部分會在每年農曆二月初一商討村內事務時推選司理,一般是終身制,有的因無人競選連任多年,有的則會每條巷輪流派人擔任。另外,祖地因屬於直系子孫,部分村長並不干涉司理委任。曾有司理未經有份人同意,私自租出土地,亦有祖堂地司理去世,但要重選司理須得所有人同意,以致司理一職懸空。文錦渡曾有乏人管理的祖堂地被非法霸佔,變做貨櫃停車場。

此外,《新界條例》雖列明在取得土地後未委出司理或更換司理後3個月內未證明,政府可沒收土地,但官方其實甚少執法規管,政府曾於2003年提出修訂,要求司理須為涉及違例發展的罪行承擔法律責任,但收到新界鄉議局、多個鄉事委員會及逾百個祖堂反對,終撤銷建議。

鄉紳倡有「兩家茶飯」揀

在《施政報告》出爐前,有鄉紳說祖堂是氏族傳統,不能隨便變賣,故反對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作公共用途,更指等同「滅族」。不過,有部分鄉紳主張可以收地,只是要劃一以甲區(即涉及新市鎮或全港性主要工程)的特惠補償率(每平方呎1332元)收回,與此同時,又促請政府放寬轉售門檻,令人無所適從。有評論指將祖堂地劃為甲區,無形中提高了祖堂與發展商的議價能力,劉勵超不排除這一可能,認為兩套機制(政府收地和私人買賣)會互相參考,鄉紳也可依據兩邊的價位決定,如發展商開價不合心水,便留待政府收地。鄉紳如此精明,可能是由於以前吃虧不少,有村長指新界人埋怨政府以低價收地,平整後卻賣幾萬元一呎。本來村民想貢獻土地令社會得益,結果被中間剝削。現在《施政報告》研究修訂《新界條例》,放寬出售祖堂地限制,但沒提及劃一特惠補償率,主要便利發展商往後購入祖堂地。不過,這政策與《新界條例》保障新界土地的中國習俗或傳統權益,以及《基本法》保護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的條文背道而馳,遂有「新界人犧牲」之詞,也令人質疑既然祖堂地可以「犧牲」,為何尚要保留另一種「合法傳統權益」丁屋。

除了 變賣分錢…

助偏遠鄉村復耕

買賣套現以外,是否有其他可能?沙頭角梅子林村村長曾玉安指:「我們這邊不牽涉太多利益,(放寬門檻)對外面平原地帶較大影響。我都認同要善用土地,建屋、復耕、康樂設施也好。」他稱目前村中90%的祖堂地都是荒廢。自「永續荔枝窩」計劃開展後,他就幫忙統籌供復耕的土地。村裏的祖堂地一塊約數萬呎,不及元朗、錦田一帶的大,但也有好處:「祖堂地通常集中、大幅點,私人地因業權分散,小塊小塊。官地亦難用。」最近沙頭角生態文化協會物色間種及露營用地,他提議租借私人地旁邊一塊近萬呎的德安祖土地,便能增加一倍面積:「零散都不要緊,砌在一起就好完整,便這樣建議,容易可行。」

司理早在海外身故,他唯有親自聯絡分散英國及香港的五房人代表,「花了很多時間要他們明白,因他們身在外國會有好多想像。之後游說了四房,有一房反對,但不想大家不開心,最後都同意租出3年」。他指雖不是正規做法,但租地比起賣地易處理,終玉成其事。他說「外面是政府有求於他」,但這邊是窮鄉僻壤,地租幾毫子一呎,村民要付出多點,吸引外人來活化,土地才不至荒廢,他打算徵得各戶同意後,將收益用作維修祖墳或捐給梅子林基金。所以,放寬轉換司理或處置土地的門檻對該村發展不無好處,日後如想租出土地復耕或改變用途等會更方便。外界擔心放寬出售門檻,變相幫助發展商併購和整合地塊,或令鄉紳逼遷農戶。他也承認上述是偏遠小村保育活化的一途,元朗一帶鄉村的利益太大,較難抗拒。再者,保育也非政府放寬門檻的目的。

與財團合作 保留恆產

曾玉安補充,若按舊時傳統也未必要全部有份人同意才能轉售土地,「以前有個宗長、族長,由他決定,識大體,整體方向對就可以,沒可能民主諮詢」。祖堂地旨在子嗣有恆產,故新界氏族都深明不應隨便變賣祖先資源,但他指恆產可以另一方式存在,不一定有田地才能保障後人收益:「換現代的,例如祖堂名義的債券、成立公司、房產,一樣遵守了祖先給恆產的長遠保障,不是賣了就什麼都沒有。」有評論預料鄉紳不會輕易賣地,或會以公司名義與財團合作,在項目上分一杯羹,如此豐厚的收入,或許超出祖先預期。而發展商要與鄉紳談攏條件,也並非易事。

建公家設施

祖堂地原意是關顧子孫或氏族的生活,故以前或會用來建私塾或村公所等公家建築。時移世易,今天村民同樣有設施需要,像軍地村不少村民駕車出入,村長便把部分空置祖堂地給村民泊車,但不久前被規劃署介入阻止。劉永安說目前祖堂地多為農地,「現在物價高,耕作無甚作為」,放寬後期望可給村民蓋屋:「我們這麼多村民,想找塊地建屋也找不到,要本人才可申請建屋,故要先賣給一個人。」

假如有份人堅持變賣分錢,即使與祖先原意相違,曾玉安也不反對,指祖先雖有意向,但時代發展下要讓人選擇:「敗家仔賣鬼咗無得控制,敗家大把,文明社會無得防止。」而薛浩然也諒解不是所有後人都衣食無憂,或的確有套現需要,只要不變賣全部祖堂,也未嘗不可。但若要分錢,他認為依據祖堂原意,按男丁比按房分錢更為合理,因有的房人丁單薄,有的房較壯大,可有數十男丁。

【祖堂地篇】

文˙ 梁雅婷

{ 圖 } 受訪者提供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林曉慧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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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m.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1010/1633803214247/%E6%9C%AA%E4%BE%86%E5%9F%8E%E5%B8%82-%E7%A5%96%E5%A0%82%E5%9C%B0%E9%AC%86%E7%B6%81-%E8%B3%A3%E5%9C%B0%E4%BB%A5%E5%A4%96%E7%9A%84%E5%8F%AF%E8%83%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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