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月 06, 2017

民主三論 - 思考2016年兩大黑天鵝事件(Brexit 和 Trump 當選)

通常支持民主的有三種講法。
第一是他能以集體智慧選出能人,去回應當時的議題。當發覺集體的選擇可能只是妥協,選出的不代表任一理念的意見,這說法又有另一變種...民主是選出大家能接受的人,他未必是最好,但不會是最差。
民主確保不會選出狂人、大獨裁者來害死大眾,是阻止壞事發生。但當特朗普也能當選,大家要思考這說法還可行嗎?

大家相信制衡…由特朗普參選,大家都說他一定被篩走,過不了初選的關卡。到他真的過關斬將,評論員仍寄望民眾會清醒,看清真相,放棄特朗普。但到最後他勝出黨內提名,以至醜聞纏身仍擊敗希拉莉,就只能目瞪口呆了。

我們一直撤退,由「要對初選制度有信心」,到「要對大選有信心」,現在就「要對三權分立,媒體制衡有信心」。

這差不多是最後把關了,守得住與否還要拭目以待。

第二是民主會令選民承擔其選擇,因為政府做得不好要怪自己選差了,提醒自己下次糾正錯誤,希望透過長遠的 trial and error 令選民和制度日趨成熟。
即是民主能除錯和自我修正。

這也是一壓力閥門,政府有人民給他的認授性,選民只可怪自己,並寄望下次以選票變天,則他們仍有希望,而選票真的能作出改變,透過政權更替,失民心的政府下台紓解民憤,就免除了流血革命的代價。

相反,獨裁就要面對人民質問︰為何要由你們壟斷權利,來決定我們的財富和生活呢?而反對政權是不可能,甚至冒上生命危險,人們敢怒不敢言,由消極對抗、政治冷感,以至極端的會訴諸暴力革命。

可是世事錯綜複雜,政府做得不好單單是選錯了的問題嗎?而每個人的一票只是滄海一粟,能否以因果關係追究說每一個選民投錯票?換政府是解決問題還是只在找代罪羔羊?

Brexit 的選民可能只係出番啖氣,無諗過真係脫到钩,到真的成為事實都嚇呆了,成了共同悲劇。要選民負責任和成熟,是否要求太高?
糾錯就更難,上一次選錯了,下一次能否就累積經驗選啱?情勢已經變了,上一次的對,會否成了今次的錯?結果可能不是糾錯,而只是再犯第二個錯誤。

第三是主權在民,我自覺去行使、確認政治權利,是最基本的人權和公民尊嚴。
這本來是最強的理由。可是,真的每次投完票大家都志氣昂揚,說這是令人引以為傲嗎?
權利只有在快將失去,或者剛剛得到時才最受感動。何況看到選出來的是甚麼人,又或「我的一票有何用」?到這時候公民權利已變成公民責任,叫做盡了一己分內事,幫忙俾俾意見而已。再沒有那種「先賢冒死求來,我輩自當珍惜」,「每人都應享有,無人能將之奪去」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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