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0月 06, 2015

科舉制度的防止作弊

我們看看中國科舉制度的防止作弊,便知理想和現實有多大出入,講和做明顯是兩回事。
這絶不是技術上做不來,完全是文化制度問題。

顯黜陳文敏(專欄作家 古德明) - 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6日
//南宋紹興二十三年,朝廷開科取士,才子陸游赴考。但他出身反金家庭,一心北定中原,是宰相秦檜眼中釘。同時,秦檜孫子秦塤也來就試,「直欲首送(務求會試第一)」。主考陳阜卿得秦檜意旨,品評文卷,毅然把陸游「擢置第一」。秦檜大怒,「至罪主司(向陳阜卿問罪)」。第二年,陸游參加殿試,「主司復置游前列」,但秦檜恃勢,「顯黜之(公開貶黜陸游)」,結果陸游名滿天下,失意科場。一場取士風波,只造就了陳阜卿直節不阿的令名(《劍南詩稿》卷四十、《宋史》卷三九五)。//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006/19322377

科舉制度 - 防評卷作弊
//試卷封彌,難知誰屬
封彌,又稱「糊名」,是將試卷前邊的應舉人姓名、年齡、父祖三代姓名、籍貫等密封,改以不同的字號作為排序編號,以防考試官評定試卷時徇私作弊的一種制度。

北宋時一般於《玉篇》中取一字為號;南宋時,一般於《千字文》中取三字組成一號,如宋高宗以「任賢輝」三字為編號的試卷為第一,此即王十朋的殿試試卷。

真卷謄錄,朱卷評等
封彌之後,考試官還可以通過辨認筆跡,得知試卷是出自何人之手。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宋真宗時又創立了謄錄制度,即將應舉人的試卷由書吏謄錄之後,再交考試官評定。如殿試試卷評定程序一般為:應舉人交卷之後,先由封彌所將卷頭密封,代之以字號;然後交謄錄所,由書吏用紅筆謄寫為朱卷,對讀無誤,再交初考官評定等第;初考官評定等第之後,再交封彌所將所評等第密封;然後交複考官評定等第;最後交詳定官,拆開初考官所定等第,或從初考官,或從複考官,或上奏皇帝另定等第;確定等第之後,再從謄錄所調取真卷,拆號放榜。

試卷防弊,更顯公平
封彌、謄錄制度,在防止評定試卷作弊中起了關鍵作用。正如歐陽修所說:糊名、謄錄之後,使考試官不知為何方之人、誰人之子,不得有所愛憎厚薄,簡直像天一樣無情,像秤一樣公平,是一項不可更改的制度。這一評價雖然未免有點太絕對了些,但也是很有道理的。

封彌、謄錄不但為元、明、清三代所沿用,而且在我們今天的重要考試中,封彌制度仍然是不可缺少的。 //
http://hk.chiculture.net/1102/html/c/1102c15.html

暗黑大宋 范仲淹的科舉改革
//後來又實行了鎖院制,糊名謄抄制度,以讓科舉更加公平。不過弊病仍有很多,首先解試把關不嚴,發生多次舞弊情況,導致舉子質量嚴重良莠不齊,還有的因為出身不好用假名去科舉考試,或者利用各州解試時間不統一,使用好幾個「馬甲」參加多場解試,甚至有人運氣好才學又高,能名列三四個州府的解試榜單上。

不過有的保留下來,如保舉制度,還有的繼續在影響,雖然科舉資格不與州縣學掛鉤了,不過因為審查煩瑣,依然以各地州縣學學子優先。比如蘇東坡,儘管父親是大文豪,母親程氏是才女,小時候還將他送到三峰山道觀讀蒙學,後來看到蘇東坡整天不讀書,只知道玩,程氏又將他接回來,親自教育,隨著又送到老家私塾實相寺讀書,後來又送到縣學,甚至為了照顧他,一家人不得不搬進城中租房子住。某種程度上范仲淹雖推廣了州縣學,同時或多或少坑苦了貧家子弟。

總之,與慶曆改革其他的一樣,乃是一個不成熟的革新。

特別對夏竦,要知道沒有呂夷簡夏竦,范仲淹與韓琦就不會那麼順利上台,但君子黨們太苛薄了。個人認為二字當形容範仲淹,迂闊!//

http://tw.8shuw.net/book/19140/639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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