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月 15, 2023

50年不變和土地續期跨越2047沒大關係

精簡版如下: 97問題確是由於土地年期引爆。 70年代後期政府發覺若賣出新界土地,若年期不跨越97,只有不足20年。越來越多商界和投資者要求政府澄清疑慮。 麥理浩訪華原來的方案是,只要大陸「默許」,香港政府就會批出跨越1997年期的土地,變相默許英國繼續租借新界。

無奈鄧小平斷然拒絕,之後有戴卓爾訪華、前途談判、簽訂中英聯合聲明。 而其中一個要點是中方憂慮香港政府亂賣地掠水走人,因此限制每年賣地數量,以及要將一半收益留給將來特區政府。 然而現在是此一時彼一時了。 首先《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講五十年不變,從來無講係同土地年期有關。 中英聯合聲明係講「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 基本法係講唔玩社會主義。 咁佢賣地續批到幾時,點樣批,都仍算保持資本主義制度,等於過渡期香港的賣地政策雖有重大改變,沒人會投訴這改變了資本主義制度。 況且大陸已講明佢哋唔理中英聯合聲明 (「瀝屎文件」),而只係話「一切源於基本法」。 咁基本法有幾咁「唔走樣變形」大家眼見心照。 * 仔細思考和查閱相關條文,才知特區存在的法理基礎如此脆弱。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行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個前題係特區繼續存在。 香港特區的存在是根據憲法第31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第一,它是「在必要時設立」,第二,它是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 「在必要時設立」,由邊個決定有必要呢? 「實行制度按具體情況由人大以法律決定」 今日佢按具體情況同你講五十年不變,明日佢按具體情況同你講明年會變,仍然是「人大以法律決定」。 至於《基本法》第123條規定,回歸後滿期的土地契約由特區處理,那97後滿期當然由已成立的特區政府處理啦,但可批到何時呢?2047?3047?這是假定特區能繼續存在很長一段時間才有意義。 當然特區能否繼續存在,或2047後會否實行資本主義,實未有定論,而假設現時特區政府某日不再存在,新政府是否容許現有土地契約仍有法律效力?這未能確定。 這還是純粹以法理來判斷,如果不依正常法理,某日國安處覺得你是顛覆國家,充公閣下資產,財政司再根據公眾利益,將閣下物業拍賣,那你仍是全無保障。 2019年以前你尋求2047後的法理保障,仍屬合理。2020年,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聲稱中聯辦不是中央所屬部門,而是代表中央,故不受基本法22條規限,以及之後再以附件三,為香港植入港區國安法,甚至剛對港版國安法都要釋法。這時再尋求2047後的法理保障豈非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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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盡版如下:


97問題確是由於土地年期引爆。


英國制度係,大部分土地係 leasehold 形式批出,係一定年期之前嘅使用權賣給發展商。


70年代後期政府發覺若賣出新界土地,若年期不跨越97,只有不足20年。越來越多商界和投資者要求政府澄清疑慮。


麥理浩訪華原來的方案是,只要大陸「默許」,香港政府就會批出跨越1997年期的土地,變相默許英國繼續租借新界。


這是英國的盤算。在中共立場,由於他們不承認《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所以香港一直是被霸佔的領土,無論97前或97後,香港、九龍或新界的土地契約,其合法性未能確立。


既然如此,任何一日,中共都可以出兵趕走侵略者,光復神聖國土,何須等到1997?

所以當香港前途問題浮現,中共視為順便解決老舊領土問題,只不過之前英國只一廂情願地以為中方會繼續默許英國治港。[註1]


無奈鄧小平斷然拒絕,之後有戴卓爾訪華、前途談判、簽訂中英聯合聲明。


而其中一個要點是中方憂慮香港政府亂賣地掠水走人,因此限制每年賣地數量,以及要將一半收益留給將來特區政府。


//港府在1997年前每年批地數量不可超過50公頃,這數目不包括公屋和公共工程用地。1997年7月1日前可繼續修改土地契約用途,但要補交地價差額。港府由現在到1997年賣地收入,扣除開發成本後,會與日後特區政府平分。前者收入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於香港土地開發和公共工程;後者會存入在香港註冊的銀行。


聯合聲明生效當天起,香港即成立土地委員會,至1997年6月30日解散。委員會由中英雙方指派同等數目官員組成,職權包括:1) 磋商土地契約附件的實施;2) 監察批地限額、公屋用地數量、地價收入分配和使用;3) 考慮並決定1997年前港府有關提高批地限額要求;4) 就動用撥給1997年後港府一半賣地收入的建議,提出意見供中方決定。// [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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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現在是此一時彼一時了。


首先《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講五十年不變,從來無講係同土地年期有關。

中英聯合聲明係講「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註3]

基本法係講唔玩社會主義。[註4]


咁佢賣地續批到幾時,點樣批,都仍算保持資本主義制度,等於過渡期香港的賣地政策雖有重大改變,沒人會投訴這改變了資本主義制度。


況且大陸已講明佢哋唔理中英聯合聲明 (「瀝屎文件」),而只係話「一切源於基本法」。


咁基本法有幾咁「唔走樣變形」大家眼見心照。


佢今日已經凍結疑犯黎智英個人資產,可敬可愛嘅陳茂波舊年9月申請將壹傳媒清盤,壹傳媒剛剛除牌,股東嘅投資已被共同富裕。[註5]


而你問老正,老正仍然話一切不變。


*

如果講法理基礎,香港特區的存在是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第一,它是「在必要時設立」,第二,它是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


下個週末人大開一次會,決定香港特區2024年後沒有必要存在,那就一切都完。


至於《基本法》第123條規定,回歸後滿期的土地契約由特區處理,那97後滿期當然由已成立的特區政府處理啦,但可批到何時呢?2047?3047?這是假定特區能繼續存在很長一段時間才有意義。[註6,7]


當然特區能否繼續存在,或2047後會否實行資本主義,實未有定論,而假設現時特區政府某日不再存在,新政府是否容許現有土地契約仍有法律效力?這未能確定。[註8,9]


這還是純粹以法理來判斷,如果不依正常法理,某日國安處覺得你是顛覆國家,充公閣下資產,財政司再根據公眾利益,將閣下物業拍賣,那你仍是全無保障。


2019年以前你尋求2047後的法理保障,仍屬合理。2020年,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聲稱中聯辦不是中央所屬部門,而是代表中央,故不受基本法22條規限 [註10],以及之後再以附件三,為香港植入港區國安法,甚至剛對港版國安法都要釋法。這時再尋求2047後的法理保障豈非多餘?


*
仔細思考和查閱相關條文,才知特區存在的法理基礎如此脆弱。

譬如話,射鵰英雄傳郭楊兩家交換匕首,指腹為婚,咁你各自生得一子一女,指腹為婚才有意義。

又,個老闆話,只要仲係我話事,我唔會炒任何老伙記…咁你間舖撞啱日本仔打到來化為烏有,仲請條毛?

同樣,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行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個前題係特區繼續存在。

中國憲法第31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在必要時設立」,由邊個決定有必要呢?
「實行制度按具體情況由人大以法律決定」
今日佢按具體情況同你講五十年不變,明日佢按具體情況同你講明年會變,仍然是「人大以法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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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是回應以下 youtube  video 有關 「2047大限」一說

【香港百年‧三】利世民:(中字) 從政府到市民 發達全靠它?內幕!發展商真正靠這個賺錢;港人靠樓致富 發過賣石油?2047地契大限到 港人頭上一把刀?|財經專題|2023.1.8|珍言真語 梁珍

https://youtu.be/aLTay_iBYuk


1) 新中國成立後中共「暫時不動香港」戰略出台始末 2009-09-12 文匯網 http://news.wenweipo.com/2009/09/12/HO0909120001.htm 毛澤東「西柏坡講話」闡述「不打算解放海島」,周恩來、潘漢年、廖承志提出「長期打算,充分利用」作為對港政策

//新中國…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這裡,自然也包括“割”、“租”香港的中英《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三個不平等條約。


…對於香港問題的特殊政策…“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據周恩來1951年回憶:“我們在全國解放之前已決定不去解放香港”


…絕不放棄對於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香港的主權要求…但是同時…在具體解決香港問題時要“尊重歷史、尊重現實”,要“謹慎從事”,要避免在條件不具備、時機不成熟的情況下從“單純的革命熱情”出發“犯冒險主義的錯誤”,


…主張在國內、國際形勢對我們有利的情況下“一攬子”地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


在條件不具備、時機不成熟時,“暫時維持現狀不變”。


…1949年2月…毛澤東向他(斯大林代表米高揚)耐心地說明過中國共產黨人的這一立場:“目前,還有一半的領土尚未解放。大陸上的事情比較好辦,把軍隊開去就行了。海島上的事情就比較復雜,須要採取另一種靈活的方式去解決,或者採用和平過渡的方式,這就要花較多的時間了。在這種情況下,急於解決香港、澳門的問題,也就沒有多大意義了。相反,恐怕利用這兩地的原來地位,特別是香港,對我們發展海外關係、進出口貿易更為有利些。總之,要看形勢的發展再作最後決定。”

……

(二)中英雙方在香港問題上的“默契”


…潘漢年向中央建議說:“軍隊不宜進駐香港。理由是:美國執行杜勒斯的封鎖政策,上海、天津、青島等港口城市與國外的貿易往來幾乎斷絕,如再收回香港,則這唯一通向國際社會的貿易渠道將會被封閉。共和國初建,急需的軍事物資和唯一的外匯收入渠道也必然斷絕。對於香港而言,也必將成為死港。因此,在一定時期保留香港自由港的地位,由英國人暫時管轄乃是上策。”


廖承志向中央建議說:“要武力解放香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來說,只是一聲衝鋒號,就能把紅旗插上香港太平山。……香港是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港口之一,如果香港暫時留在英國人手中,為了英國自己的利益,它也不會放棄大陸這個巨大的市場。這就等於把美國對中國的立體封鎖線撕開一個缺口:我們能從香港進口我國亟需的物資﹔也可以利用香港作為我們與世界交往的通道,世界各國兄弟黨同志可以從這裡進來,各國的民間友好人士也可以從這裡入境﹔另外,香港還可以成為我們了解世界各國情況的窗口,這些深遠的戰略意義,會隨著似箭的光陰,越往以後,越為大家所接受和看清楚。”毛澤東、周恩來對於他們的意見非常贊賞。


…毛澤東十分明確地講:“我們是願意按照平等原則同一切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我們必須盡可能地首先同社會主義國家和人民民主國家做生意,同時也要同資本主義國家做生意。”


…中國政府為了鞏固年輕的共和國,為了保衛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在國際外交關係上採取了堅定的原則性和高度的靈活性相結合的政策,把香港問題放在新的國際形勢下考慮,”作出了“暫時維持現狀不變”的戰略決策,以保留香港這一“傳統”的“國際通道”作為新中國與國際社會尤其是西方資本主義世界聯繫的“橋梁”。


關於這一點,英國人有比較客觀的評論:“共產黨領導人或許預見到把英國管理的香港作為朝向西方的‘窗口’所具有的戰略價值。例如,從早期的中日戰爭中,他們已經發現香港可作為一個重要的供應基地,九龍到廣州鐵路在此期間所發揮的作用已可對此作出明證。他們也很可能認識到,若香港一直由一個英國殖民政府管治,它便將可作為日後處理與英國關係的一種政治籌碼,甚至是一張與美國——一個與共產黨勢不兩立的國家——保持聯係的王牌。不管是什麼因素影響了毛澤東的行動,他得到回報的速度卻比預期中快。1950年,中國要求香港成為朝鮮戰爭中供應石油、化學品、橡膠、汽車和機械儲備的基地。而當朝鮮戰爭導致聯合國和美國對中國實行貿易禁運時,香港和澳門的同胞在百感交集下為中國提供了躲避制裁的主要通道。此秘密一直維持了三十年之久。”//

2) 前途談判尾聲:為防英方狂賣地,九七前限批50公頃 - 世代懺悔錄:香港前途考古札記

https://medium.com/recall-hk/f-489f1df26942


3) 中英聯合聲明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十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4)《基本法》附件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並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5) 【搶人財】壹傳媒下週除牌 7.65 億元資產化灰,官媒諷股票及散戶投資「變廢紙」 - 書生

https://m.facebook.com/100044644834462/posts/699570774874411/


6) 基本法第123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7) 陳茂波指港府有權處理2047後地契 籲勿輕信傳言 2016-09-18

//他指出,《基本法》第123條列明,回歸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97年回歸後行政會議決定,除了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五十年,毋須補地價,但要每年繳納租金,相當於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3。//

https://news.tvb.com/tc/local/57de65c06db28c7d699886e8


8) 2047年前逾2,400個地契到期 發展局:從來不是期限 可酌情續期50年

//土地契約「2047大限」將至,政府之後有權收回土地,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提出書面質詢,詢問政府的統計及處理方法。發展局稱,逾2,400個地契將陸續到期,政府可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做法處理,強調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416249355260063/permalink/3132514860300162


9) 2047的龍門 - 區龍宇

//陳茂波技術上對,但總體則大錯。他想大家記住枝節,而忘記基本法的幾條總綱。


如果記得這幾條,就不難知道,陳茂波打茅波,故意只提到港府有權為滿期地契續約,但沒有承認:有權的不只港府,還有中共!基本法早已保證它有權亂搬龍門。這才是關鍵。


陳茂波只提到123條,卻不提到幾條總綱:


— 總則《第七條》規定香港土地屬於「國有」,港府只有管理權和收益權。


—《第八章》把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全歸中央。


— 基本法總則《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根據《第七條》,港府只有掌櫃之權,而中共作為永遠執政黨,作為「國有資源」的永遠監護人,才是國有財產的終極話事人。《第八章》讓中共可以隨時把基本法修改到面目全非,包括2047之前。《第五條》則是基本法的立法精神所在,即基本法不過是中共的權宜之計而已。權宜五十年之後,中共到時當然可以維持現狀,但也可以全變,變成「社會主義」的土地制度。至於何謂「社會主義」,天曉得。又即使繼續「資本主義」,但何謂資本主義?難道中共的版本,跟你想像的一樣嗎?一句話,小市民的居所,2047之前保障有限,2047之後全無保障,因為基本法早就賦予中共隨時搬龍門的特權。


上面講的是中共有隨時搬龍門之權。下面再講,基於三大原因,中共最遲在2047,必搬龍門。//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356334640/posts/pfbid02gg2iobijGhSGdQtUjq2qAxYtS9XPza7NG4bpARF66cV9UtjDqcdiuZve7J1caMAcl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 維基百科

//2020年4月,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聲稱中聯辦不屬於一般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不受廿二條規限。 但2007年1月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編號CB(2)898/06-07(02)文件明確表示,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

https://zh.m.wikipedia.org/zh/%E9%A6%99%E6%B8%AF%E7%89%B9%E5%88%A5%E8%A1%8C%E6%94%BF%E5%8D%80%E5%9F%BA%E6%9C%AC%E6%B3%95%E7%AC%AC%E4%BA%8C%E5%8D%81%E4%BA%8C%E6%A2%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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