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4月 08, 2018

基本法 - 權宜之計?

另一方面,基本法將一些政策措施都寫進去,例如平衡預算、低稅制、不實施外匯管制、自由港。好像都成為奠基香港的金科玉律。
基於同樣邏輯其實聯繫匯率應否寫進基本法?
香港曾與英鎊掛鈎、脫鈎再掛、再脫鈎,然後再在80年代與美金掛鈎。如果真的視基本法為憲法,應該寫些根本性的,而不是限制了政府可做的政策選項。
否則憲法便要時常修改,等同兒戲。
除非這真真就是金科玉律。香港這地方的意義就只是資本家樂園,就是要成為「李家之城」,討富豪歡心,沒有其他。
從歷史來看,中共是要突顯這些政策措施「不會變」,有錢人的既得利益定可保存,以往大陸公私合營把私企收歸國有的事不會發生,「香港不搞這套」。
但如此一來香港的霸權結構便死實實不能動搖,變成權貴壟斷資源,社會如要改革向前就少了政策選擇。
過尤不及,以往強調「不變」,卻是將新生代對香港的未來想像空間都框死了。
然而紮根於本土大眾的自主意識業已萌芽了,把社會發展拉回九十年代決無可能。基本法又可權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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