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4月 08, 2018

基本法 - 權宜之計?

另一方面,基本法將一些政策措施都寫進去,例如平衡預算、低稅制、不實施外匯管制、自由港。好像都成為奠基香港的金科玉律。
基於同樣邏輯其實聯繫匯率應否寫進基本法?
香港曾與英鎊掛鈎、脫鈎再掛、再脫鈎,然後再在80年代與美金掛鈎。如果真的視基本法為憲法,應該寫些根本性的,而不是限制了政府可做的政策選項。
否則憲法便要時常修改,等同兒戲。
除非這真真就是金科玉律。香港這地方的意義就只是資本家樂園,就是要成為「李家之城」,討富豪歡心,沒有其他。
從歷史來看,中共是要突顯這些政策措施「不會變」,有錢人的既得利益定可保存,以往大陸公私合營把私企收歸國有的事不會發生,「香港不搞這套」。
但如此一來香港的霸權結構便死實實不能動搖,變成權貴壟斷資源,社會如要改革向前就少了政策選擇。
過尤不及,以往強調「不變」,卻是將新生代對香港的未來想像空間都框死了。
然而紮根於本土大眾的自主意識業已萌芽了,把社會發展拉回九十年代決無可能。基本法又可權宜多久?

基本法 - 憲制文件?

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勾劃香港的社會制度、政治藍圖,記錄了港人可享有的各項自由和權利。
但嚴格來說,這可以是一紙空文,因為這端賴中共能恪守基本法。
又或者他所解講的自由、高度自治、一國兩制,與社會部分人的期望不一致,又由誰去定斷?
本來香港法院可處理司法覆核,惟經過數次人大釋法,法院肯定了人大的釋法權不受制約。因而不會檢視,人大的決定是否有違基本法。
在違憲審查、解釋權、修改權都不在香港制度內,基本法其實是中共可資利用的箝制性文件。
正因如此,基本法對中共是好用的工具,不願毁去,但港人也可以此牽制中共。
令人尷尬的是,若指基本法為憲法,則香港不是個國家,則並不能無爭議地指為憲法。若說他只是「地方法令」,但在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以至基本法第十八條,均註明可在香港實行有別於中國其他地方的一套法律。
對比情況可見「蘇格蘭法」1998,把權力由聯合王國下放到蘇格蘭。
也可見「魁北克憲法」,是魁省有人提出把散見各處的法令集中成憲法。
於是出現兩極情況,中共一方面高舉基本法(問你「要不要基本法」),因為可用來箝制港人。但另一方又刻意貶低,使你不能用來牽制他(聲言《基本法》不是「小憲法」)。
按︰
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 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基本法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基本法第八條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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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 - 基本法
基本法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它的實際作用與憲法相同。「基本法」一詞所意味的是不永久並權宜之計,在沒有實施憲法的情況下,達到有法維持憲政秩序之效果。
香港和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兩地的政治體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本土有所不同,因此在憲法之下制定基本法以實施高度自治。亦有人稱其施行的基本法為上述地區的「小憲法」[1]。然後,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均沒有經有住民自決公投,在訂立的過程中亦沒有由住民選舉的代表參與。
備註
把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稱為「小憲法」,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大陸都很常見,例如香港《大公報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7-09-27.》言「……《基本法》是人大常委會賦予本港的『小憲法』……」、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 演辭 說「……我們現在擁有一部成文『小憲法』 — 《基本法》……」、澳門《新華澳報》的 文章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7-09-28. 所言「……一部俗稱為『小憲法』的憲制性文件──《澳門基本法》……」、人民網地方聯報網 稱「……成功落實《澳門基本法》……這部關乎澳門未來發展和進步的『小憲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F%BA%E6%9C%AC%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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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竟然不是特區的憲法? - 李柱銘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nextplus/magazine/article/20140626/2_17301016/-%E5%9F%BA%E6%9C%AC%E6%B3%95-%E7%AB%9F%E7%84%B6%E4%B8%8D%E6%98%AF%E7%89%B9%E5%8D%80%E7%9A%84%E6%86%B2%E6%B3%95-%E6%9D%8E%E6%9F%B1%E9%8A%98
//內地官方喉舌《人民日報》更於十九、二十日,一連兩天在頭版發表文章。十九日那篇以強硬措辭批評「有人」把《基本法》稱為「小憲法」,「是反映了對我國憲法效力的排斥」,存在港獨心態。文章還指法庭解釋《基本法》時,「鮮能看到我國憲法的影子」,「用外國的經來解中國的法律,……『一國』就從憲制上悄然消失了」。//